你若做了錯事,為什麼要認過?
「唯一不犯錯誤的人便是死人。」有人曾這樣論及不完美的人。你若想想這件事,有誰不會偶爾有過失呢?有誰不會有時犯錯誤呢?
上帝的道聖經清楚表明我們都會犯過,因為聖經說:「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在聖經裡,被譯成「罪」的希伯來字和希臘字實際的意思是「不中鵠的」——從上帝所訂的條件看來犯了錯誤。——傳道書7:20。
可是,雖然犯錯,——不錯,犯罪——是很常見的事,承認自己錯了卻多麼困難!你若是一位丈夫和父親,你發覺當你需要向妻子或兒女承認自己錯了時,你會閃爍其詞嗎?你若持有監督的職位,你豈不發覺自己不願向下屬承認犯了錯誤嗎?其實對妻子、兒女、雇員和處於其他環境中的人來說,情形也是一樣。
為什麼我們不願認過
為自己辯護看來是人的天性。當我們年輕時,父母要我們承認自己做了錯事而道歉是多麼困難的事!我們長大之後可能仍然表現類似的態度。例如人可能找尋藉口說他所做的事其實並沒有錯,不對的乃是別人或者應當歸咎於異乎尋常的環境。
持有負責職位的人看來特別難於承認自己錯了。為什麼呢?無疑在許多事例上是由於自驕心的緣故。他們擔心別人可能怎樣想;他們希望「保全面子」。但是,不願認過也很可能是由於感覺不安全的緣故。一個人可能覺得自己若承認犯了錯誤,地位就會受威脅了。
無疑有些人不願承認自己錯了是因為他們可能需要為所犯的錯誤付出很大代價。例如一個鐵路職員可能由於疏忽大意而造成嚴重的意外。但是他若承認自己犯了錯誤,就可能被解雇或甚至下獄。或者以醫師而言,事情可能使他被病人控告治療不當,因此承認過錯可能使他或保險公司損失巨量的金錢。
此外,一個人也許難於實際看見事情的真相。正如聖經說,「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此外,人的心裡可能含有一些阻止我們認錯的感情。不錯,「人心比萬物都詭詐,……誰能識透呢?」——詩篇19:12;耶利米書17:9。
不利的後果
短視的自利之心可能推使我們為自己辯護而不願認錯。但是不論我們的想法如何,我們在犯了錯時拒絕承認均會帶來不利的後果。例如這可以使我們與家人或同事或信徒同工的關係陷於緊張。我們犯了過時若不肯承認,這樣便會使別人難於忍受或失去別人的尊重。很可能我們在彼此之間造成了阻礙溝通的隔閡。
更嚴重的是,犯了過時不肯承認便會使我們良心不安,特別是別人若代我們受責的話。我們若不願承認一項過錯,這可能逐漸養成習慣。既然不肯承認細小的過失,不久我們便可能也不願承認大的過失以致身受其害。結果甚至當我們犯了嚴重的罪時,我們的良心也可能變成好像被熱鐵烙慣了一般而麻木不仁。(提摩太前書4:1,2)最重要的是,這樣的行徑必然會使我們與我們造物主耶和華上帝的關係受到傷害。
以往的例證
我們犯了錯時若不肯承認,反而試圖歸咎於別人,我們便與一些不肖之徒為伍了。第一個人亞當雖然忤逆上帝,卻歸咎於『上帝賜給他的女人』。夏娃則歸咎於蛇。可是,上帝並不接受這樣的藉口,反之他要人類的始祖對所犯的罪負責。另一個例子是掃羅王,他沒有完全執行上帝對邪惡的亞瑪力人所作的判決。當上帝責問他為何沒有遵命時,掃羅將罪責推在人民身上。但是上帝也沒有接受他的藉口。——創世記3:12-19;撒母耳記上15:15-23。
另一方面,聖經提出一些例證表明我們在犯了錯時應當承認。例證之一是猶大。他虧待了他那寡居的媳婦他瑪。當猶大不得不面對使他瑪懷孕的責任時,他承認說:「她比我更有義。」(創世記38:26)但至少猶大承認自己錯了。
另一個例子是大衛王。他曾設法掩飾他與拔示巴所犯的罪。當受到先知拿單所指責時,大衛承認說:「我得罪耶和華了。」(撒母耳記下12:13)不錯,大衛坦白承認他犯了過錯。
良好的結果
我們犯了錯時最好記得這些古代的例證而坦白承認。除了其他好處之外,這樣行可以使我們與家人的關係有所改善。我們也會與上司相處得較好,因為我們不致為了掩飾過錯而惹他們生氣。耐人尋味地,聖經告訴我們說:「如果當權者生你的氣,你不必離開崗位;你若心平氣和。嚴重的過錯也能夠蒙寬恕。」——傳道書10:4,《現譯》。
我們若持有負責的職位又如何呢?若是這樣,願意承認自己錯了會贏得下屬的尊重。再者,懷著這樣的態度,我們便能夠克服弱點而繼續有進步。
特別重要的是,我們應當保持良心清白而與上帝保持良好關係。因此,我們若犯了嚴重的過錯,讓我們首先承認自己犯了罪。我們可以熱切地在禱告中求天父通過耶穌基督寬恕我們。(詩篇103:10-14;約翰一書2:1,2)我們也應當充分運用向我們提出的屬靈幫助。(雅各書5:13-16)這乃是智慧的途徑,因為上帝的道告訴我們:「掩藏自己過失的,不會有成;痛改前非的,必蒙憐恤。」——箴言28:13,《當代聖經》。
助人克服這種傾向的要素
顯然,我們若要克服犯了錯時不願承認的傾向,就需要獲得幫助才行。幽默感時常有所幫助,特別是過錯若不太嚴重的話。例如一個能幹的主婦有一次拿著一疊碟子,但卻失足而將整疊碟子跌在地下撞碎。當時她不禁大笑起來,因為在她看來這樣的一件事是不可能發生在她身上的。可是卻竟然有這樣的事發生!不錯,幽默感時常可以幫助我們不致自視過高,而自視過高的心理正好是常使我們在犯了過時不願坦白承認的因素。
忠實和體恤之心也和這件事有關。某個人若有權知道我們所犯的過錯,就應當向這人承認。如果我們不承認過錯便會使別人受到責怪而為我們的過錯受罰,體恤之心更應該促使我們坦白認罪。在這件事上耶穌的話十分適用:「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路加福音6:31。
謙卑也可以幫助我們承認過失。我們若想深一層,不肯認過豈不是等於偽善嗎?高傲和偽善的人均無法獲得上帝的嘉許。——箴言21:4;雅各書3:17。
若要在犯了過時坦白承認,與耶和華保持密切關係有莫大的幫助。為什麼呢?因為這樣我們便會在謙卑的禱告中向上帝傾訴我們的一切憂慮和過失。於是,由於我們深信能夠獲得他的幫助和憐憫,我們便會享有『上帝所賜的平安』。——腓立比書4:6,7。
因此,既然我們人人都會犯過,讓我們坦白承認自己的過失。我們做了錯事就應當謙卑地承認。然後讓我們努力改過自新,使自己和別人都可以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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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衛承認說:「我得罪耶和華了」
「慈愛的上帝啊,求你憐憫我,除去我的罪污。求你洗淨我的罪孽,使我恢復清潔。我要承認自己可恥的行為,我的過犯晝夜纏擾我。我實在冒犯了你,我做了你看為邪惡的事情,你的判決是公正的。我生來就是個罪人,在母腹成胎的時候,已經是這樣。你所喜愛的是內心的誠實,求你在我內心的深處,給我智慧。求你以洗罪的血灑在我的身上,使我得到潔淨,求你洗淨我,使我比雪更白。」——詩篇51:1-7,《當代聖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