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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守》84 10/15 10-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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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台宣揚耶和華的王國-1984年
《守》84 10/15 10-15頁

帶來喜樂的基督徒婚禮

1,2.大部分人對「婚禮」一詞有什麼反應?為什麼?(馬太福音19:4-6)

曾經目擊事情發生的使徒約翰報導說:「在加利利的迦拿城有人舉行婚禮。耶穌的母親在那裡;耶穌跟他的門徒也接受邀請去參加婚宴。」(楷書本刊自排)——約翰福音2:1,2,《現譯》。

2 你對約翰福音2:1,2的話有什麼反應呢?你若有興奮之感,這並不令人感覺意外,因為「婚禮」一詞帶有喜樂的含意。人們喜歡參加婚禮。正如我們在創世記2:18-24讀到,第一宗婚禮在樂園裡舉行,當時人是沒有罪的。第一對完美男女的婚禮是由我們的造物主所安排和認可的。那是個高尚的場合,為一切未來的婚禮立下了一個快樂的先例。

3.聖經將怎樣的精神與婚禮相提並論?但有什麼困難發生?(耶利米書7:34)

3 你喜歡參加婚禮一事與我們在上帝的道中所讀到的話一致。詩篇45:15描述參加一宗王室婚禮的人說:「他們都歡欣快樂,一起進入王宮。」(《現譯》)聖經中涉及婚禮的比喻也反映出歡樂的情緒。(馬太福音22:2-4;25:1-10;啟示錄19:6-9)不錯,雖然當事人所採取的是一個嚴肅的步驟——一對男女締結神聖的婚姻關係——婚禮應當被人記得是歡樂、莊嚴的場合。可是,來自世界各地的報導顯示有許多婚禮並非如此,結果為新婚的夫婦帶來難題和憂傷,並使參加婚禮的人深感不安。甚至一些有耶和華的僕人參與其事的婚禮也是如此。為什麼呢?

4.(甲)為什麼大部分婚禮均是公開的場合?(乙)耶穌怎樣論及我們這時代的婚嫁?

4 在大部分國家中,一對男女可能在合乎法律要求的私人儀式中成婚。一對夫婦若揀選這樣的婚禮,別人不應當加以批評或認為他們必定有不可告人的隱衷。這可能只是由於他們喜歡或甚至有十分實際的好處,例如使當事人有經濟能力在耶和華的工作上作更大的參與。(路加福音12:29-31)可是,大部分婚禮均較為公開而有許多親友在場。這樣,當事人的身分改變遂在當地社區中廣泛為人所知。若有宗教儀式或聖經演講舉行,事情更加入了屬靈的因素。別人可以分享當事人的喜樂。這些均是有利的因素。即使如此,規模較大的婚禮的確帶有若干危險,特別以今日為然,因為一般世人都全神貫注於『婚嫁』之上,以致他們『毫不理會』現今這個邪惡的事物制度行將遭遇末日了。——馬太福音24:37-39。

5.誰應當對上帝在婚禮方面提出的勸告感興趣?

5 你若希望自己在將來舉行一個歡樂的基督徒婚禮,有些事是值得你考慮的。但是所有在基督徒婚禮中作客或參加慶典的人也可以藉著考慮一下聖經對這個問題所提出的勸告而得益。

過度鋪張的難題

6.大規模的婚禮可以引起怎樣的難題?

6 在許多俗世人士看來,盛大的婚禮可以成為一種地位象徵,藉此證明當事人在經濟能力或社會地位上的優越。很不幸地,甚至基督徒也可能受到感染而試圖以華麗的服飾或大事鋪張以期博得別人的豔羨。(加拉太書5:26)西非洲有些基督徒長老最近抨擊弟兄們「在婚姻方面有『模仿』俗世的繁文縟節、大事鋪張和縱情作樂的強烈傾向。」這樣行削減了基督徒生活所應有的尊嚴和喜樂,雖然基督徒已不再『按著肉體行事或受肉體的私慾所操縱了。』(以弗所書2:3)這樣的婚禮非但沒有留下喜樂和美好的回憶,反而時常產生『放蕩的行為、爭競、忌恨、紛爭、嫉妒、狂歡作樂』——這一切都是屬肉體的行為。——加拉太書5:19-21。

7.什麼可能推使人希望在婚禮方面大事鋪張?

7 歷史告訴我們當托勒密六世腓羅米多的女兒下嫁敘利亞的亞歷山大巴拉斯時,他們「在托勒密斯以君王的排場大事鋪張。」(麥克比阿斯前書10:58,《牛津註釋聖經》)今日有許多經濟能力有限的人覺得他們(或他們的兒女)結婚時也必須「以君王的排場大事鋪張。」他們可能被廣告界所操縱而存有這種幻想。在盛大豪華的婚禮方面有利可圖的商人製造出新娘子「作一天皇后」的印象,彷彿某種類型的請帖、相片、鮮花或戒指可以保證你有一個十全十美的婚禮一般。他們希望你覺得,『這一次我應份享有最好的東西』——不論你是否有經濟能力。這「一切虛榮」其實都屬於那行將消逝的世界。(約翰一書2:15-17,《現譯》)有些基督徒長老評論說:「我們留意到一種競爭的精神。[例如]由於受到俗世習俗所影響,新娘及其隨行人員更換名貴的服裝達四、五次之多。」

8.(甲)我們從聖經論及婚禮服飾的經文獲悉什麼?(乙)為什麼有些基督徒避免在結婚禮服方面過於華麗?

8 聖經並沒有暗示婚禮必須一切從簡,力求節儉。例如我們讀到「新郎戴上華冠,……新婦佩戴妝飾。」(以賽亞書61:10;詩篇45:13,14;以賽亞書49:18;耶利米書2:32;以西結書16:9-13;啟示錄21:2)聖經描述基督那比喻性的新婦穿著「光潔的細麻衣」。因此,新娘和新郎(以及隨行人員)穿著整潔美觀的服式是適當的,但是他們無需穿戴一些為他們帶來沉重經濟負擔的服飾。有些夫婦蓄意穿著比他們能力所能負擔的便宜得多的服裝。為什麼呢?為了避免在服飾方面華麗到令人咋舌,但卻同時使客人感覺侷促不安或減損婚禮的尊嚴、喜樂和屬靈氣氛。——啟示錄19:8;箴言11:2;提摩太前書2:9。

9.我們對於婚姻的習俗或傳統應當懷有什麼感覺?

9 在婚禮方面使人過度鋪張的另一個原因是當事人過於重視禮節——禮儀「專家」聲稱當事人必須謹守的許多繁文縟節。這並不是說上帝的僕人蓄意揚棄與婚禮有關的一切當地習俗。a聖經說由於打算結婚,「參孫在那裡設擺筵宴,因為向來少年人都有這個規矩。」(士師記14:10)可是,墨守社交禮節卻可以使婚禮變成雜亂無章,掩蓋了這項慶祝的真正意義以及奪去所有與事者所應感到的喜樂。

合法成婚——在聖經時代及今日

10.聖經時代的婚禮是怎樣的?

10 我們可以從聖經論及婚禮的報導得益,即使當時的習俗與我們的時代及本地的習俗不同。在聖經時代,人們無需舉行任何特別的法定或宗教儀式。新郎會到未婚妻家裡公開接她回家。新婚的夫婦喜氣洋洋地如此行,他們的近親和旁觀者亦對這件喜事表現興奮的興趣。通常新婦和新郎穿著光鮮的袍服,並且在新郎家裡舉行婚宴與應邀的賓客共樂。——創世記24:65-67;馬太福音1:24;25:1-10;可參閱麥克比阿斯前書9:37,39。

11.古代在所需的婚姻文件方面情形如何?

11 希伯來人四周的列國定有法律要求新婚夫婦有書寫的婚約。雖然聖經並沒有提及這樣的文件,但聖經的確將婚姻比作「約」。(瑪拉基書2:14)聖經所載的詳細家譜顯示當時婚姻以某種方式記錄下來。饒有趣味地,約瑟和馬利亞作了某種形式的法律登記。(路加福音2:1-5;3:23-38)公元前第五世紀來自埃及(艾利芬丹)地方一個猶太人聚居地的紙草文書含有若干婚約,其中之一的內容如下:

『……我來到你家迎娶你的女兒密達海雅。從今以後,她永遠是我的妻子,我永遠是她的丈夫。我付給你五舍客勒作為你女兒密達海雅的聘金……』

12.(甲)耶和華見證人對於民法婚禮懷有什麼感覺?(乙)若分別舉行民法和宗教儀式,什麼是明智之舉?

12 耶和華見證人意識到婚禮應當符合當地的法律以便『將該撒之物還給該撒。』(馬可福音12:17;羅馬書13:1,7)法律可能規定男女雙方必須接受血液試驗,領取婚姻證書及在政府授權的主婚人面前作出婚誓。在有些國家中,惟獨政府官員,例如市長或法官,才有權主持婚禮。可是,基督教國各教會的成員時常覺得他們必須在教堂舉行婚禮才算真正成婚。真正的基督徒承認民法婚禮的效力,但是有些人仍然寧願(或者當地的想法可能推薦)在民法婚禮之後接著舉行一個聖經演講。若是如此,最好在民法婚禮之後不久便舉行這項安排。b

13.婚禮若由基督徒長老主持,很可能在婚禮舉行之前有什麼事發生?

13 有些國家授權給耶和華見證人的傳道員正式主持婚禮。通常這些儀式由小組的長老主持;這些人乃是富於經驗和洞察力,成熟而對上帝的道具有深刻認識的男子。長老若被邀主持婚禮,他很可能會在事先與打算成婚的男女會談。後者自然希望向長老表明,在道德或法律上均沒有任何因素會阻止他們結婚。長老可能提出健全的聖經忠告和慈父般的勸勉。他也很可能與他們討論婚禮的儀式及任何隨後舉行的社交集會安排,因為既然他被邀在婚禮中擔任一個重要角色,他希望在這件事上保持良心清白。——箴言1:1-4;2:1;3:1;5:15-21;希伯來書13:17,18。

14.怎樣的婚姻演講是適當的?

14 不論在婚禮演講之前是否有民法婚禮舉行,耶和華見證人的傳道員所作的婚禮演講均有助於強調婚姻從開始便應當有屬靈的方面。這些演講不會太長,彷彿將聖經論及婚姻的一切訓示都包括在內一般。演講也不應當含有大量詼諧的話或對新婚夫婦作過度的稱讚。反之,演講的內容若保持平衡、適切和合乎聖經,便可以使成婚的夫婦以及所有在場觀禮的人均得益不淺。c——提摩太後書3:16。

15.耶和華見證人所用的婚誓怎樣與今日其他人所採用的不同?

15 大部分婚禮均含有婚誓。若干「現代」的俗世婚禮所用的婚誓採自怪誕的詩詞或表達個人對人生的看法。《時代》雜誌一篇論及「自製誓言的危險」的文章提及一個教士問新婚的夫婦說:「吉娜,你同意愛彼得過於愛巧克力嗎?」然後問彼得說:「你同意愛吉娜過於愛早報嗎?」可是,該篇文章強調「婚禮是一件有關公眾的事,」因此當事人應使所採取的重要社會步驟有適當的尊嚴。在耶和華見證人所舉行的婚禮中,婚誓會符合當地法律的規定。法律若容許,當事人會採用以下尊崇婚姻的偉大來源——上帝——的婚誓:

「我——娶你——為妻,並願按照上帝在聖經中為基督徒丈夫所定的律法,當我倆在上帝的婚姻安排之下一同生活於地上之際盡力愛護你。」

「我——以你——為夫,並願按照上帝在聖經中為基督徒妻子所定的律法,當我倆在上帝的婚姻安排之下一同生活於地上之際愛護尊敬你。」

主持人不應該更改或變換這些婚誓以迎合新婚夫婦所懷的古怪念頭。d

在王國聚會所舉行的婚禮

16,17.(甲)在王國聚會所舉行的婚禮怎樣牽涉到長老團?(雅各書3:17)(乙)為什麼他們參與其事是明智之舉?

16 聖經吩咐基督徒要僅與「主裡面的人」結婚。(哥林多前書7:39)小組裡若有兩位具有良好地位的基督徒希望在王國聚會所舉行婚禮(或婚禮演講),他們應當先從長老團獲得許可。e長老不會在婚姻安排方面按照自己的個人喜好作出規定,但是他們會探詢當事人的計劃,以免在聚會所中發生任何可能使小組感覺不安的事。——可參閱哥林多前書14:26-33。

17 例如,關於一些並非在王國聚會所舉行的婚禮,我們聽聞一些令人不安的報導。其中之一在婚禮未舉行之前先播放嘈吵的音樂,然後新娘、新郎和他們的隨行人員踏著舞步進入租用的禮堂中。客人亦加入跳舞,直至主席打斷他們,使婚禮演講可以在作過禱告之後開始。顯然這樣的氣氛絕不適宜基督徒的婚禮。可是,這足以表明何以長老們對於在王國聚會所舉行的婚禮要小心留意。在聚會所裡,惟獨高尚的音樂,例如耶和華見證人的歌集所含的,才受到採用。鮮花或類似的裝飾物應當適中得體,新娘新郎和隨行人員進入聚會所的方式及拍照的方式也應當合乎中道。——腓立比書4:5。

18.舉行婚禮時新娘和新郎可以有些什麼隨行人員?(哥林多前書5:13;雅各書2:1-4)

18 在聖經時代通常有一位「新郎的朋友」,新娘也有女伴。(約翰福音3:29;詩篇45:14)在王國聚會所舉行的婚禮也時常有類似的安排。可是,關於有多少個這樣的人以及他們的衣著和行動,當事人也需要表現合情合理的精神。在新郎新娘的隨行人員中包括任何被開除的人或生活不檢而與聖經原則背道而馳的人是不適當的。(哥林多後書6:14-16)與其揀選一些有地位或有能力送厚禮的人,許多基督徒夫婦(和講者)寧願在新郎新娘的隨行人員中僅包括一些與他們一同事奉耶和華的親友。

19.留意婚禮的其他什麼事項可以有助於使王國聚會所舉行的婚禮成為歡樂的場合?

19 若使用王國聚會所,可以對婚禮舉行的時間作出簡短的宣布。這樣小組會知道有婚禮在聚會所舉行,他們若喜歡便可以參加。既然王國聚會所主要是供舉行基督徒聚會之用的,婚禮應在與聚會沒有衝突的時間舉行。無論在什麼時候舉行,所有人準時抵達乃是愛心和體貼的表現。在耶穌所作的一個牽涉到婚禮的比喻中,由於「新郎遲延」,以致對有些人造成重大難題。——馬太福音25:1-12。

20.婚禮的其他什麼特色也值得我們留意?

20 以賽亞先知曾提及『新郎為娶到新娘而高興。』(以賽亞書62:5,《當代聖經》)新娘也在成婚的日子歡欣鼓舞。許多祝賀的人也為基督徒的婚禮「非常喜樂」。(約翰福音3:29,《新譯》)時常這種喜樂藉著在婚禮後舉行一個社交集會,茶會或婚筵,表達出來而樂上加樂。耶和華在他的道中提出什麼勸告使這樣的集會能夠增進快樂而非引起難題呢?讓我們看看。

[腳注]

a 1969年8月1日的《守望台》473及474頁刊有論及婚姻習俗的資料。

b 若在兩件事之間經過一段悠長的時期,當事人的行動便可能使當地有些人跌倒,不論他們以夫婦關係同居抑或沒有如此行。——哥林多後書6:3。

c 婚禮演講可以基於以下幾期《守望台》對婚姻問題所作的聖經討論:1969年9月15日刊,562-567頁;1974年11月1日刊,666-668頁;1977年9月15日刊,556-568頁。

d 婚姻若在較早時候由一位政府官員正式主持,然後跟著舉行基督徒的婚禮演講,傳道員可以提及當事人已採取了合法的步驟。有些夫婦仍然喜歡在上帝和小組面前覆述這些誓言。

e 有時兩個已開始事奉上帝而正等待在大會受浸的人獲准在王國聚會所舉行婚禮。

你記得這些要點嗎?

◻ 關於隆重鋪張的婚禮,基督徒需要留意提防什麼危險?

◻ 耶和華見證人對於民法或宗教婚禮的看法如何?

◻ 新婚夫婦對於婚禮所作的決定可以怎樣增加這件事所帶來的基督徒喜樂?

◻ 怎樣的婚禮才可以在王國聚會所舉行?

[第13頁的圖片]

希伯來的新郎會喜樂和莊嚴地迎接新娘回家

『我要因耶和華大大歡喜,我的心靠上帝快樂,因他以拯救為衣給我穿上,以公義為袍給我披上;好像新郎帶上華冠,由像新婦佩戴妝飾。』——以賽亞書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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