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耶和華見證人將酒精中毒視為疾病嗎?
許多人根據病一詞的廣義將酒癮稱為一種疾病。研究者、醫生和協助酒精中毒者的人便持有這種主張,因為他們當中有許多人在形容或為酒精中毒一事作定義時使用「疾病」、「病態」一類的名詞。例如,1984年5月份的《科學文摘》說:
「酒精中毒是一種仍然在搜尋解釋的疾病。有一度這件事被人視為僅是頭腦的反常現象,現今研究者認為它也含有遺傳和生物化學的成分。……最近的發現支持較早來自瑞典的證據,表明醉酒時常在家庭裡散布。』」——16頁。
可是,我們有理由要對把酒精中毒視為疾病的見解保持小心。有些醉酒者和其他人喜歡為他們的醉酒或縱酒找尋藉口,聲稱這是他們所無法控制的,因為是一種疾病。其他的人則看來覺得酒徒若由於生物學的理由而有遭遇這種難題的傾向,或者酒徒的身體對酒精所生的生物化學反應發生故障,這樣他就不能被視為在道德上不妥了。
可是,基督徒最關心的乃是上帝對事情的看法。他的看法是公義、平衡和永久的,但醫學和心理學的主張卻可能流行一時,後來卻受到修改或捨棄。耶和華完美的道率直地譴責醉酒,將其列為使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國的大罪。(加拉太書5:19-21)羅馬書13:12,13勸勉我們說:「黑夜已深,白晝近了,所以我們要除掉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武器。行事為人要光明磊落,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放蕩縱慾,不可紛爭嫉妒。」(《新譯》)即使在有些事例上醉酒者由於生物學的理由而有這樣的傾向,以致有些人將其視為一種醫學難題或疾病,基督徒卻意識到這件事牽涉到道德問題。
使徒彼得對基督徒寫道:「因為你們過去隨從教外人的心意,行邪淫、私慾、醉酒、荒宴、狂飲和可憎拜偶像的事,時候已經夠了。他們見你們不再與他們同奔那縱情放蕩的路,就覺得奇怪,毀謗你們。」(彼得前書4:3,4,《新譯》)彼得自己是個不完美的人,他很明白人的情況。可是他並沒有說所有基督徒都應當不再縱酒,除了那些由於遺傳或生物學的理由而在喝酒方面有難題的人。事實上,使徒保羅說有些基督徒曾一度犯過姦淫、偷竊、醉酒和勒索的罪。但無論什麼因素使他們招致這些道德難題,他們卻能夠改弦易轍,而且亦的確如此行。保羅說:「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上帝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哥林多前書6:9-11。
因此,無論酒精中毒是否被人稱為疾病,我們必須緊守上帝的道所定的崇高、美善的標準。若有任何人嗜酒成癮——不論是由於缺乏自制、種族或家庭的影響,或甚至由於生物學上的反常情形——均應當努力戒絕這種惡習,也許接受來自別人的仁慈幫助。(可參閱英文《儆醒!》 1982年7月8日刊,4-12頁。)這樣他便可以「不再隨從人的私慾,只順從上帝的旨意,在世上度餘下的光陰。」——彼得前書4:2,《新譯》。
誰有禍患,誰有憂愁,誰有爭鬥,誰有哀嘆,誰無故受傷,誰眼目紅赤?就是那流連飲酒,常去尋找調和酒的人。酒發紅,在杯中閃爍,你不可觀看,雖然下咽舒暢,終久是咬你如蛇,刺你如毒蛇。——箴言23:2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