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間的真相
顯然,死後受罰的信仰的背後隱藏著另一項信仰,就是人在身體死去時並非實際死去,而是有某樣東西——時常被人稱為魂——會在身體死後繼續生存。正如我們在上篇文章讀到,這個信仰可追溯到早期居住在美索不達米亞的蘇美爾人和巴比倫人。後來這個道理被希臘人採納,他們當中的思想家,例如柏拉圖,進一步加以潤色。經過修飾之後所形成的「肉身與靈魂」二元論遂成為猶太變節叛教者的信仰之一。
自稱為基督徒的人在何時採納這個關於來生的信仰呢?當然不是在耶穌和使徒的日子。《法國世界百科全書》指出:「彼得的啟示(成於公元第2世紀,屬於偽經)是第一本描述罪人在陰間受罰的基督教著作。」
事實上,看來在早期的教會元老當中,對陰間問題存有很多不同的意見。殉道者查斯丁、亞歷山大的克雷芒、德爾圖良和西普里安都主張有赤熱的陰間。奧利金曾試圖將這個道理稍加修改,聲稱陰間裡的罪人最終仍會得救。納西昂的格列高利和尼斯的格列高利都或多或少依從這個主張。然而,奧古斯丁卻終止了這個較溫和的見解。在《早期基督教的教義》一書中,牛頓大學的凱利教授(J.N.D. Kelly)寫道:「到第五世紀,認為罪人死後就不再有第二次機會,只會在永遠不滅的火中受苦的嚴酷主張已大行其道而普遍受人接納。」
關於煉獄,《俄爾甫斯——宗教通史》一書指出:「聖奧古斯丁主張在未來的永福與永刑之間有一段過渡的試驗時期,當其時魂會被火所淨化。這便是俄爾甫斯[希臘異教徒]和維吉爾[羅馬異教徒]的煉獄主張:福音書對此卻絕口不提。……煉獄的教義……在第六世紀形成,佛羅倫斯會議(1439)宣布這是教會的信條之一。」《新天主教百科全書》承認:「天主教的煉獄道理是基於傳統而非基於聖經的。」關於靈薄獄,羅馬大主教拉辛格(Ratzinger)承認它「只是神學上的假設而已」。
死後不會受罰
可是,聖經的主張又如何?聖經說人的魂會在肉身死後繼續存留,因此可以在一個赤熱的陰間或煉獄裡受罰嗎?《新天主教百科全書》承認:「魂在人死後繼續存留的觀念在聖經裡並不容易看出。……在舊約裡,魂的意思並非指人的一部分,而是指整個人——作為一個活物的人。類似地,在新約裡魂意指人的生命:個別的人的生命。」
因此,人在死後受罰這個主張所依賴的根據根本不能成立。聖經指出:「犯罪[的]靈魂定必要死。」(以西結書18:4,《廣東話聖經》)聖經也宣稱:「罪的工價乃是死。」(羅馬書6:23)因此,雖然聖經談及怙惡不悛的人被投入「磯漢拿」、「永遠的火」或「火湖」裡,它只是運用象徵的說法去表示惡人會遭遇永遠的死亡(亦即「第二次的死」)而已。——馬太福音23:33;25:41,46;啟示錄20:14;21:8;a可與帖撒羅尼迦後書1:7-9比較。
復活使陰間空無一人
因此,陰間是赤熱的嗎?按照聖經,並不然。事實上,在若干聖經譯本裡被譯作「陰間」的希伯來和希臘字詞僅是指人類墳墓的統稱而已。它絕不是一個赤熱的受苦之地。相反,它是個安息的地方;在復活的時候,死人會從其中出來。(傳道書9:10;使徒行傳24:15)卡爾曼(Cullmann)教授指出,「基督徒所期望的死人復活和希臘人所相信的靈魂不死大有差別。」他說,「雖然後來基督教將這兩項信仰接連起來,……但其實絕不是接連,而是背棄了一方[聖經的復活道理],接受另一方[異教靈魂不死的信仰]。」——楷書另排。
耶和華見證人絕沒有背棄他們對復活的信仰,轉而支持靈魂不死的主張。他們很高興與你分享他們所懷的快樂希望,根據聖經向你證明事情的真相——陰間並不是赤熱的。
[腳注]
a 關於這些和其他曾被人用來試圖支持地獄永火的經文,從紐約守望台聖經書社出版的《人的希望僅限於今生嗎?》一書可獲得進一步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