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箱
● 我們可以在什麼時候填報一個新的聖經研究?與誰主持的研究可以填報?
傳道員在示範說明研讀的安排之後若主持了兩次研究,並且有理由相信研讀會繼續下去,便可以填報一個新的家庭聖經研究。傳道員應當每月填寫一張研究報告交給小組。
每次主持一個家庭聖經研究便應當填報一個回訪及填報所花的時間。如果環境需要有另一個傳道員陪同主持人前往,只要兩者都作有意義的參與,兩人就都可以填報時間。可是,只有主持研讀的人會填報回訪及聖經研究。以通常而言應當毋須有超過兩個傳道員在聖經研究中參與教導。
我們應當繼續與新人主持家庭聖經研究,直至他們讀完兩本可以使他們在真理中站穩腳步的書。例如《你能夠永遠生活在地上的樂園裡》及《團結一致地敬拜獨一的真神》。傳道員可以填報研究、回訪和工作時間,直至讀完兩本書為止,即使學生在尚未讀完兩本書之前即已受浸。
有時小組服務委員會的一位長老可能請一位傳道員與一個已經受浸但卻變成不活躍的人主持一個家庭聖經研究。這是與社方強化這些需要幫助的人的安排一致的。在這種情形之下,傳道員可以填報研究以及連帶的回訪和傳道時間。——可參閱《傳道職分》103-4頁。
父母們在耶和華面前負有責任要教導和訓練自己的兒女從事正確的崇拜。(申4:9;弗6:4)在這方面,經常主持的家庭聖經研讀是至為有益的安排。研讀若包括未受浸的家人在內,而且經常主持。家主或父母的一方便可以填報一個家庭聖經研究。家主可以為所主持的研讀每週填報一小時的傳道時間和一個回訪。——可參閱《月報》83年8月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