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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傳道月報-2003年
《月報》 11/03 3頁

問答欄

◼ 填寫傳道報告時,應該填報家庭聖經研讀嗎?

如果基督徒父親或母親主持一個家庭聖經研讀,其中有未受浸的孩子在內,就可以填報。即使每次研讀超過一小時,或每週研讀一次以上,也只能每週最多填報一個小時,一次續訪。如果父親或母親給不同的孩子個別的教導,每個月也只能填報一個聖經研究。(參看《職務》106頁)

如果家裡所有兒女都是受了浸的見證人,就不必填報任何聖經研究,或研讀的時間(除非兒女受浸前還沒有讀完第二本書)。會眾傳道報告所記錄的主要工作,就是向未獻身受浸事奉耶和華的人宣揚好消息,以及教導他們學習聖經真理。(太24:14;28:19,20)但是,這並不是說,經常舉行家庭研讀就不再重要了。

教導兒女學習聖經是基督徒父母的天職。有些父母需要人幫助他們建立家庭研讀,或改進教導的技巧。這些父母可以向長老求助。有時,由於種種緣故,會眾某個基督徒家庭認為,適宜請另一個傳道員教導未受浸的兒子或女兒學習聖經。這樣就該徵詢主持監督或傳道監督的意見。長老同意的話,主持這個研讀的傳道員填寫報告時,就可以採用一般填報聖經研究的方法。

基督徒父母勞心勞力,教導兒女行走耶和華的道,所花的時間遠超過傳道報告的實際數字。(申6:6-9;箴22:6)基督徒父母肩負重任,要照耶和華的意思管教兒女,糾正他們的思想,把他們撫養成人,的確值得稱讚。(弗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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