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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傳道月報-2008年
《月報》 9/08 3頁

問答欄

◼ 父母經常主持家庭研讀,兩人都可以填報時間嗎?

雖然父親有主要的責任「要照耶和華的意思管教」兒女,糾正他們的思想,把他們撫養成人,但是父母雙方其實都有責任教導兒女。(弗6:4)聖經勸勉做兒女的:「我兒,你要聽從父親的管教,不要捨棄母親的法度。」(箴1:8)父母要好好教導兒女,家庭研讀是不可或缺的。

以前,父母跟未受浸的兒女舉行家庭研讀,即使父母雙方都參與討論,也只有主持的人才可以填報時間。現在這個做法有些調整了。家庭研讀期間,要是父母雙方都參與討論,一起教導兒女,他們兩人就都可以填報傳道時間,每週不超過一小時。當然,父母教導兒女的時間,通常每週都會超過一小時。教導兒女也需要父母雙方持之以恆。(申6:6-9)然而,傳道員每月填報的傳道時間,主要來說,應該是在地區裡傳道的時間。因此,父母雙方即使每週跟兒女研讀超過一小時或超過一次,或者兩人分別跟不同的兒女研讀,填報的時間每週也不可超過一小時。此外,他們也只有一個人可以填報聖經研究和每週一個續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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