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曾活過多少世?
《儆醒!》雜誌駐印度通訊員報導
印度籍的屋主撩起他的棉布長袍,露出他那醜惡難看的小腿,原來腿上的象皮病已達到十分嚴重的階段。他指著自己的小腿說:「這是我前生的業報。」
男子的這句話透露出印度教徒當中的流行信仰,認為今生只是連綿不絕的生生世世的一環而已。他們相信今生的際遇乃是前生所作所為的結果,而現在所種的將會是來生的收穫。
流傳廣遠的信仰
然而,輪迴的信仰絕不僅限於印度。它存在於「世上差不多所有的宗教之中,」印度教領袖拉達基利斯南(Radhakrishnan)寫道。在普世各地——非洲、亞洲、南北美洲、太平洋諸島和歐洲——人們相信人的靈魂會轉世成為鯊魚、鱷魚、虎、熊貓、鼬、鼠,甚至昆蟲,例如黃蜂和蜣螂等!輪迴也不僅限於動物的形態。在非洲和印度,不育的婦人求助於樹木,因為她們相信死者的靈魂存在於樹木之中。在古代的歐洲此類習俗也頗流行。
輪迴或靈魂再世之說是怎樣開始的?世人何以相信此說?這種主張怎樣影響到人的生活?
追本窮源
人的魂若從一種生命形式轉移到另一種生命形式,人的魂就是不死的了。因此,輪迴之說是以靈魂不死的教義為根據的。要探知這種教義的起源就必須追溯到懷持這種信仰的人或國家。以此為出發點,有些人認為它起源於古代埃及。可是,其他的人則認為它起源於古代巴比倫,歷史上第一個神祕宗教的發源地。巴比倫的祭司團為了替他們那可疑的宗教製造威望,於是提倡靈魂再世的教義。因為這樣他們便能夠聲稱他們的宗教偉人乃是從死去已久的著名祖先轉世而來的。
可是,此種信仰在印度受到充分發揮。印度教法師把這種信仰與罪惡及人類受苦等普遍難題聯結起來。「世上的種種苦難怎能與有一個公義的造物主存在的觀念和諧一致呢?」他們問道。他們企圖把上帝的公義和不測的災害及世上種種不平之間的矛盾加以解決。結果便發明了他們所謂的「業報法則」——因果報應法則。他們訂出一項詳細的「資產負債表」,人一生的功罪會在來生受到或賞或罰的報應。
「業」的簡單意思是「行動」。據說印度教徒的行動若符合社會和宗教規範便是「善業」,反之便是「惡業」。行為或「業」可以決定他每次再世的前途。但印度教徒的終極目標卻是要從這種稱為輪迴的循環解放出來,與宇宙的靈合一。據說這個目標要努力從事社會認可的行為和具有印度教的特殊知識才能達到。
輪迴之說的果實
輪迴信徒的人生觀從印度哲學家達斯谷他(Dasgupta)的言論可以見之,他說:「今生的行為通常不能預期可以避免今生的不幸,因為今生的不幸是前生作業所注定的。」結果一般人遂對社會罪惡,尤其是各種不平,採取宿命論的看法。
業報法則也有助於保全印度教社會的階級制度。怎會如此呢?因為根據這種信仰,今生的生活狀況乃是前生的業或行為的結果,目前的狀況是不能期望在今生加以改變的。可是尼希蘭拿達解釋說:「藉著完成今世階級所規定的責任,人就有資格在來世投生於較高階級。」因此隸屬於較低階級的人遂不敢反抗本身階級的律例和習慣。此外,人們對於處罰和抵制也有恐懼存在,因為任何人若破壞或違犯他的社會階級所定的任何律例和習慣,就會受罰甚或被六親所不認。由於這種恐懼,無數的人遂被困於赤貧的「不可觸」或賤民階級之中,絲毫沒有公民權或人權。現代的立法者雖然力圖減輕人們對賤民的虐待而稍有成功,但根深柢固的宗教習俗卻難以在受傳統縛束的社會中消除。
輪迴——可信嗎?
但是,人類當中的許多苦難和不平究竟原因何在?輪迴是惟一的解釋或甚至是可信的解釋嗎?請考慮一下本文開頭所述的那位患象皮病的男子。由於對患病原因缺乏知識,他認為病苦乃是業報所致。可是,他若不是住在象皮病媒介蚊蟲滋生的地區,或者對蚊蟲稍具知識而採取防範措施,就未必會染上這種惡疾了,對嗎?因此他的苦難不是由於業報,而是由於「當時的機會」。——傳道書9:11。
近年來,甘地和其他領袖們聲稱:「賤民制度乃是冒犯上帝和人類的罪行。」他們企圖以此抵消業報-投生的思想影響。甘地和其他思想相同的人所作的努力對「賤民」生活已稍為改善。這豈不是表明生為「賤民」並非由於業報而無法改變的嗎?的確,它表明這種飽受壓迫的生活方式乃是傳統社會制度的結果,它是可以改善或甚至加以改變的。所以,生來就是「賤民」的命運確是人為而非天意注定的。
商業世界的貪婪和腐敗又如何?一個寡廉鮮恥的商人採用賄賂或勒索的手段。他一定要這樣行嗎?他的不法行為豈不是誤用自己的自由意志的結果嗎?因此,我們根本無需以「業報-投生」的主張去解釋人類受苦的原因。有思想能力的人領悟到意外、遺傳和誤用自由意志乃是許多人在生活上遭遇不幸和不平的合理原因。——羅馬書5:12;傳道書7:29。
輪迴——真有其事嗎?
輪迴的教義是以靈魂不死的信仰為根據的。屬地的魂若非不死,投生之說就沒有立足之地了。可是,在這個問題上,我們可以向哪方面尋求正確的知識呢?雖然差不多所有主流宗教的經典都以一種或另一種形式倡導靈魂不死之說,但聖經卻不然。
關於人的「魂」,聖經說:「耶和華上帝著手以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命的氣息吹進他的鼻孔裡,人便成為一個活的魂。」(創世記2:7,《新世》)因此人——活的、有氣息的人——便是個「魂」。人的身體裡並沒有一個獨立的、在死時與身體分離的魂。
至於人死時的遭遇,創世記3:19告訴我們:「你必汗流滿面才得糊口,直到你歸了土,因為你是從土而出的;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是故,人死時不是「歸於」新的生命或再度投生而是歸於「塵土」。聖經清楚指出人的「魂」是會死的。它並沒有轉世投生。聖經明確地聲稱:「犯罪[的]靈魂定必要死。」——以西結書18:4,20,《廣東話聖經》。
死者的希望
「魂」既然會死,那麼死者有什麼希望呢?聖經絕沒有表示有罪的人類必須經歷充滿苦難和痛苦的無數次轉世才能改善自己的命運,反之它答道:「無論善惡,都要復活。」——使徒行傳24:15。
造物主憑著他的無限智慧和愛心記得死者的生活模式。他並不以此作為審判和懲罰的根據,像業報法則要我們所相信的一般。反之,他記得人的生活模式是為了要復活他們,使復活的死者得回生前的個性和品格。得以在地上復活的人將會根據他們復活後的生活途徑而受審。因此,作為人類,他們有希望在重建的地上樂園裡再度活過來。關於這點,聖經對我們提出保證說:「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啟示錄21:4。
[第16頁的精選語句]
甘地聲稱:「賤民制度乃是冒犯上帝和人類的罪行」
[第15頁的圖片]
這人做了些什麼事,以致受這樣的惡疾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