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觀點
調情有什麼不妥?
「為什麼我們要把調情看作操縱別人,欺騙對方或叫人齒冷的事?根本不是這樣一回事!調情只是一種玩意!是個雙方得益的遊戲,因為這樣做可以互逗對方開心。」——紐約市調情學校校長蘇珊·勞賓。
許多人都認為,調情是一件正當而無傷大雅的事,甚至覺得這樣做是促進和維持人際關係所必需的。最近在許多西方國家,有關的書刊、雜誌文章如雨後春筍般湧現,好些特別的課程也紛紛設立,教人「調情藝術」,學會用什麼手勢、姿態、目光、眼神去吸引異性。
調情到底是什麼回事?這個詞有許多不同的定義和解釋。一本詞典為這個詞所下的定義是,「輕薄的示愛或性挑逗」的舉動;另一本詞典把調情界定為,「沒有懷著嚴肅動機的示愛」方式。由此看來,一般人都認為,調情是指人沒有打算結婚,卻以浪漫的舉動吸引異性。調情真的無害嗎?聖經對調情一事有什麼看法?a
雖然聖經並沒有具體地談到調情一事,但我們也可以看看上帝的觀點。方法怎樣?藉著查考有關這方面的聖經原則,使我們得著「了解力」,「可以辨別是非」。(希伯來書5:14)首先,讓我們來談談已婚的人調情是不是適當的。
已婚的人
夫婦在私下眉目傳情、互表愛意是一件自然的事。(可參閱創世記26:8。)不過,對配偶以外的人這樣做,就是違背上帝的律法了。耶和華定意要夫婦享有一種互相信任的親密關係。(創世記2:24;以弗所書5:21-33)他把婚姻視為神聖、終生的結合。瑪拉基書2:16說,上帝「恨惡」「休妻的事」。b
上帝贊成已婚的人跟別人調情嗎?這樣的事非同小可,因為已婚的人這樣做,顯示他不尊重上帝所設立的神聖婚姻安排。同時,以弗所書5:33吩咐基督徒丈夫要「愛妻子,好像愛自己一樣」,妻子「也該深深尊敬丈夫」。既然調情往往引起配偶的醋意,這樣做可說是愛護和尊敬配偶嗎?
調情還可以導致一個更嚴重的後果,就是通姦。通姦是耶和華明令譴責的惡行,他甚至認為通姦是詭詐的行為。(出埃及記20:14;利未記20:10;瑪拉基書2:14,15;馬可福音10:17-19)耶和華視通姦為嚴重的惡行。由於這緣故,他甚至容許通姦者的配偶有權選擇離婚。(馬太福音5:32)既然這樣,我們可以想像耶和華會贊成調情這種危險的玩意嗎?當然上帝絕不會贊成,正如仁愛的父母絕不會容許孩子玩弄鋒利的菜刀一般。
聖經就通姦一事警告說:「人若懷裡搋火,衣服豈能不燒呢?人若在火炭上走,腳豈能不燙呢?親近鄰舍之妻的,也是如此;凡挨近她的,不免受罰。」(箴言6:27-29)可是,已婚的人調情即使未必會通姦,也會有其他危險,就是使自己跟別人發生所謂的「曖昧關係」。
曖昧關係
有些人喜歡跟配偶以外的人打情罵俏,雖然沒有涉及任何性關係,耶穌卻警告說:「凡不斷望著女子而對她起慾念的,心裡已經跟她通姦了。」(馬太福音5:28)為什麼耶穌要譴責人內心的慾念?
一個原因是,「從心裡出來的,有……通姦」。(馬太福音15:19)即使調情不一定導致通姦,但結果都是有害的。為什麼?一本討論有關調情的書指出:「任何活動或關係,要是佔去你太多本應花在配偶身上的時間和精力,就等於不忠了。」不錯,人牽涉在風流韻事裡會減少對配偶所付出的時間、注意和關懷。耶穌的教訓指出,我們想別人怎樣待自己,我們就要怎樣待人。喜歡跟別人調情的已婚者最好問問自己:「要是我的配偶跟別人調情,我會有什麼感覺?」——箴言5:15-23;馬太福音7:12。
人要是跟異性發生曖昧關係,他應當怎樣做?已婚的人風流成性,就好像司機在駕駛汽車的時候昏睡一般。他必須醒覺過來,趁自己的婚姻和跟上帝的關係還沒有破裂之前,迅速採取果斷的行動,改弦易轍。為了強調果斷行動的重要性,耶穌在喻例裡表明,要是有些東西會破壞人在上帝面前的良好地位,即使像眼睛或手一樣寶貴,也要把它剜掉或砍下來。——馬太福音5:29,30。
因此,明智之舉是,要限制你跟對方在什麼地方見面,和多常見面。要絕對避免單獨跟對方在一起;在工作地方,要約束談話的性質,甚至有可能需要跟這個人斷絕來往。此外,要嚴嚴地控制自己的目光、思想、感覺和行為。(創世記39:7-12;詩篇19:14;箴言4:23;帖撒羅尼迦前書4:4-6)約伯是個已婚的男子,他在這方面立下值得效學的榜樣,他說:「我與眼睛立約,怎能戀戀瞻望處女呢?」——約伯記31:1。
由此可見,已婚的人調情是有害和不符合聖經的。可是,未婚的人互相調情,聖經又怎樣看?未婚的人調情是正常、無害,並且是結交異性所必需的嗎?這樣做有任何害處嗎?
未婚的人可以調情嗎?
兩個打算結婚的人只要保持道德貞潔,互表愛意並沒有什麼不妥。(加拉太書5:19-21)即使還沒有達到談婚論嫁的地步,這種愛意往往在戀愛初期就會流露出來。要是動機純正,這樣做不一定是不對的。這並不等於調情。
不過,如果未婚的人只是為了滿足自己的快感而跟異性吊膀子,那又怎樣?既然他們倆都是未婚,這可能看來無傷大雅。不過,請想想這樣做可能導致的傷害。要是男女一方對另一方的調情舉動處之認真,就可能令自己在感情上飽受痛苦和創傷。箴言13:12的話的確說得不錯:「所盼望的遲延未得,令人心憂;所願意的臨到,卻是生命樹。」就算雙方都辯稱,大家並沒有真的產生感情,但他們可以肯定對方有什麼想法或感覺嗎?聖經回答說:「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利米書17:9;也可參閱腓立比書2:4。
另一件要關注的事是,調情有可能導致淫亂,以及隨之而來的性病和未婚有孕。淫亂是聖經所譴責的,人故意這樣做會失去上帝的嘉許。使徒保羅明確地叮囑基督徒,要抗拒誘惑,要「治死」他們的「肢體,根絕淫亂」,也要避開導致「貪婪的性慾」。(歌羅西書3:5;帖撒羅尼迦前書4:3-5)保羅在以弗所書5:3勸勉我們,淫亂的事,「連提也不該提」,因為這樣做會挑起人的錯誤慾望。調情就跟這個訓示背道而馳了。上帝甚至譴責任何跟性有關的不潔言談。
聖經原則表明,調情是殘忍的行為,也對婚姻的創始者耶和華表示不敬。聖經不贊成人玩弄感情,這樣的勸告其實是仁慈和合理的,因為可以保護人不致飽受感情創傷。所以,愛上帝的人應當約束自己,避免隨便跟異性調情作樂,相反,他們應當尊重異性,以貞潔的品行對待他們。——提摩太前書2:9,10;5:1,2。
[腳注]
a 一個人可以平易近人,善於交際,但並沒有任何曖昧動機。我們不能把調情跟這種情況混為一談。
b 請參閱《儆醒!》[英語版]1994年2月8日刊,「上帝恨惡哪一種離婚?」一文。
[第20頁的圖片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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