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使用《續訪單》(S-43)
假如你遇到一個對聖經感興趣的人,而他卻不是住在你會眾的地區裡,或者是說外語的,你就該填寫《續訪單》。以往只要遇到說外語的人,不論他對聖經有沒有興趣,我們都填寫《續訪單》;現在惟獨對方對聖經感興趣,我們才須要填寫,但失聰的人除外。要是我們遇到失聰的人,不論他對聖經有沒有興趣,我們都該填寫《續訪單》。
填妥《續訪單》後該怎樣做呢?該交給會眾祕書。如果他知道該轉交哪群會眾,就可以直接交給那群會眾的長老,讓他們安排傳道員去續訪。不過,如果祕書不肯定該轉交哪群會眾,就可交給分部辦事處。
如果感興趣的人是說外語的,而且住在你的傳道地區裡,你可以繼續探訪他,培養他對聖經的興趣,直到有外語會眾的傳道員接觸他為止。(見《王國傳道月報》2009年11月刊第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