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抉擇
「你的配偶若不幸身故,即使你未必最賢良淑德,別人也總對你寄予一份同情。可是,你的丈夫一旦另結新歡,他們反過來指責你未盡妻子的本分。我苦透了,請救救我!」——以上是南非一個《儆醒!》讀者的不平鳴。
配偶不忠,夫妻離異是創巨痛深的經歷。誠然,有人願意跟配偶和解,挽回婚姻;也有人基於確實需要,根據聖經允准的理由跟配偶離婚。(馬太福音5:32;19:9)舉例說,犯過一方也許對配偶,以至兒女,的人身安全、靈性健康和整體福利構成威脅。清白的妻子也許擔心因丈夫而染上性病。另有一些妻子雖然願意寬恕對方,卻認為彼此間的絕對信任再難重現,夫妻恩情已斷。
一個心力交瘁的妻子承認說:「這是我畢生最為難的抉擇。」這個抉擇確實令人為難,因為配偶不忠固然令人心碎,離婚也同樣對人影響深遠。因此,離婚與否始終是清白一方的個人決定。別人則應該尊重聖經授予當事人作抉擇的權利。
說來可悲,不少婚姻不愉快的人沒計算清楚代價,就草草離婚。(參看路加福音14:28。)人要是考慮離婚,必須先想清楚哪幾個因素?
如果家有孩子
《婚姻危機》一書說:「由於夫婦大都把時間精神花在離婚事務上,往往忘記或者忽略了孩子的需要。」因此,在考慮離婚問題時,當事人也應為孩子的靈性和福利著想。研究員發現,準備離婚的夫婦少一點對抗,孩子就少吃一點苦頭。即使面對惱人的情勢,表現溫和態度可以使人「不……爭鬥」,「對所有人溫柔」,「在逆境下保持克制」。——提摩太後書2:24,25。a
決定分手的夫婦要記住,鬧離婚的是你們,不是你們的兒女。兒女仍然需要父愛母愛兼備。當然,在兒童受父母一方虐待或侵犯的極端情況下,則可作別論。然而,夫妻宗教信仰不同或者性格不合卻不應該成為剝奪孩子受父母雙方照顧的理由。
另一方面,不要忘記孩子心靈幼小、感情脆弱。他們亟須感受到父母的關懷和疼惜。一本書曾評論說:「父母對子女不渝的愛念是幫助孩子應付家變的要素和基礎。」此外,留意他們日常在靈性上的需要也有助兒女繼續平穩地成長。——申命記6:6,7;馬太福音4:4。
經濟狀況與法律問題
無論就入息、業權、舒適的生活以及溫馨的家來說,離婚難免令夫婦均蒙受損失。既然要面對收入減少、開支增加的情況,按緩急次序制定一套現實的財務預算是明智之舉。要避免為了發泄空虛和失意而揮金如土,致令自己債台高築。
此外,一旦離婚意向已決,夫婦就應著手處理聯名銀行戶口的問題。舉例說,為免一方擅自提取巨款,明智做法也許是,在雙方各有自己名下戶口前,通知銀行必須取得雙方簽名,才能動用聯名戶口內的款項。
精明的做法是把收支的準確記錄妥為保存,作為日後申請生活費的根據。此外,許多國家規定,國民必須向稅務部填報最新的經濟狀況。
另一方面,大部分人喜歡聘用熟悉離婚問題的律師為他們代辦離婚手續。有些國家容許人先通過調解人員擬定雙方同意的條款,然後交由法院作最後批核。離婚訴訟若牽涉子女,很多人尤其喜歡聘用專業人士,因為他們不會偏袒某一方。與其不惜代價爭處上風,夫婦不如盡量減少衝突和傷害。為了物質利益,而要在感情和經濟上付出沉重代價,實在不值得。
身份轉變
一位研究員說:「我們不應低估離異夫婦碰頭時所感到的難堪和矛盾。」即使清白一方提出離婚申請完全依據法律、道義以及聖經授予的權利,也許仍然有人認為她沒有盡力挽回婚姻,是導致家庭破裂的禍首。於是,也許他們對當事人態度冷漠,或者刻意迴避。更糟的是,公然敵視你的,可能是昔日的密友良朋。
許多人並不了解,經歷婚變的人是多麼的需要別人支持;一般人以為一條便箋、一張慰問卡已足表心意。《離婚與分居》一書指出,幸好總會有些「善解人意的朋友,他們來電探知要不要陪你到什麼地方去,代你辦點什麼事情,或者只是跟你談談心事」。不錯,正如聖經說,在人生的這些時刻:「有一朋友比弟兄更親密」。——箴言18:24。
踏上復原之路
一個離婚已16年的母親說:「有時,即使身邊擠滿了人,你依然感到莫名的孤寂。」她怎樣克服寂寞呢?「我有自己的一套方法排解寂寞:全情投入工作,悉心照顧兒子,好好料理家務。我也開始參加耶和華見證人的聚會,跟鄰居談論自己的信仰,也替別人做點事情。這些方法的確見效。」
年中的某些日子往往勾起痛苦的回憶,令人黯然神傷:婚外情被揭發那天,丈夫離家那天,或者夫婦對簿公堂那天等。夫婦共度的歡樂時光,如某次愉快的假期,結婚周年等,也容易令人觸景生情。比蒂說:「在那些特別日子,我刻意安排跟明白自己處境的家人或知己共享天倫。我們一起做事,編織美好的生活片段,好抵消痛苦的回憶。然而,助我復原的最大幫助莫過於跟耶和華有親密的關係,深知他明白我的感受。」
不要絕望
清白一方既然按聖經原則行事,根據上帝允准的理由跟犯姦淫的配偶離婚,他們就無需引咎自責,或自覺被上帝捨棄。上帝憎惡的是人對配偶的不忠行為,是令你「嘆息哭泣」的詭詐行徑。(瑪拉基書2:13-16)事實上,「溫柔」「憐恤」的上帝耶和華深知人被配偶背棄是什麼滋味。(路加福音1:78;耶利米書3:1;31:31,32)因此,你可以絕對放心,因為「耶和華喜愛公平,不撇棄他的聖民」。——詩篇37:28。
當然,能夠防患於未然,夫妻彼此專一,不離不棄要好得多!《家庭幸福的祕訣》b是有實效的家庭生活指南,在全球正幫助不少家庭建立幸福的婚姻,避免婚外情的悲劇。書中內容包括如何建立幸福的家庭、教養兒女以及應付婚姻種種問題的方法等。在你社區中的耶和華見證人以及本刊的傳道員十分樂意向你提供這方面的進一步資料。
[腳注]
a 詳細資料請參看《儆醒!》1997年12月8日刊及1991年4月22日刊(英語版),分別題名為「子女監護權怎樣的看法才是平衡的?」及「幫助受離婚所累的孩子」的文章。
b 由紐約守望台聖經書社出版。
[第10頁的附欄]
父母仳離、孩子受累
1988年,據已故的威爾士王妃戴安娜說,單在英國,每天 約有420個兒童因父母離異而受累。其中三分之一的兒童不及5歲。百分之40的孩子在父母離婚後跟其中一方從此失去連繫。
據一位頗受尊重的醫藥與健康專欄作家指出,跟一般人的印象不同,「其實兒女大都不願看見父母仳離。即使家無寧日,父母關係緊張,他們也不希望父母離婚」。因此,夫妻縱使因婚外情而常常爭執吵鬧,他們也不應貿然斷定離婚對兒女最為有利。如果他們真的為家人福利設想,也許他們要調整自己的態度行為,設法維繫婚姻的關係。
作家帕梅拉·溫菲爾德說:「到處拈花惹草的丈夫不要忘記:因你一念之差破壞大好家庭之時,孩子眼裡流露的刻骨傷痛。」
[第11頁的附欄]
大凡離婚都是上帝恨惡的嗎?
比蒂承認:「一直令我感到困擾的,就是想到『耶和華恨惡離婚』。常常縈繞腦際的問題是:『我的選擇是否令耶和華不悅呢?』」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讓我們先看看瑪拉基書2:16的上文。在瑪拉基的日子,以色列男子為了娶年輕的外族女子為妻而拋棄糟糠之妻,以致上帝強烈譴責他們詭詐可恥的行為。(瑪拉基書2:13-16)因此,上帝憎惡人見異思遷,隨便拋棄配偶。一個人若處心積慮,企圖藉通姦行為取得離婚,或向配偶施壓迫她提出離婚要求,這個人就是犯了行事詭詐的大罪。
可是,這段經文沒有一概譴責離婚。耶穌的話正好證實這點,他說:「誰跟妻子離婚,要不是 因為淫亂的理由,另外再跟別人結婚,就是通姦了。」(馬太福音19:9)耶穌的話顯示,配偶通姦是離婚的合法理由,也是再婚的惟一理由。清白一方固然有權決定寬恕犯過的配偶。可是,如果他選擇根據耶穌容許的理由要求離婚,他並沒有行事令耶和華不悅。上帝憎惡的只是不忠配偶的欺詐行為而已。
[第10頁的圖片]
清白一方及子女需要你仁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