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至尊的主耶和華為我的避難所
由伊素寶·霍斯特(ISOBEL FOSTER)君自述
我們的家位於愛爾蘭那草木青蔥,秀色怡人的山谷間。1880年一月十五日我在那裡誕生。我在很年幼時便父母雙亡。監護我們的叔父認為我們女兒家應該多受點宗教訓練,於是將我們送到聖公會的一間教區學校念書。
雖然我們每日在學校都首先要閱讀聖經和聽老師講解經文,我對於她所作的解釋卻很少感覺滿意。可是,我對聖經的熱愛仍越來越深。我們能夠背念許多段經文。時常當有些細微的難題發生時,我便靜靜地禱告主而回想他所作的許多予人幫助和庇護的應許。——詩篇27:10。
後來我長大成人了,於是跟隨我那結了婚的姐姐移居海外而到加拿大學習護士的工作。畢業後我往紐約實習,在別人家裡或醫院裡作私家護士。
一口止渴的水
當我在紐約的幾年,我並沒有接觸到任何耶和華見證人,雖然我在後來獲悉他們在布洛克林有一個小組。當第一次世界大戰仍在激烈進行之際,我返回加拿大的溫尼伯,我在那裡進修商科而受雇於省政府。適值我的女房東是一個今日稱為耶和華見證人的聖經研究者。最初我沒有發覺這件事,而她又怯於告訴我。
後來有一日,她鼓起勇氣問我認為人死後會到哪裡去。我告訴她我不知道,但是我相信死人在受審之後才會上天堂;我不相信有地獄的烈火,而且我很想知道死人的靈魂究竟到了什麼地方去。她引證經文向我證明我們就是「魂」(soul),犯罪的「魂」會死,死後人的軀體會歸回塵土,靈或生命的氣息則歸回那原先將其賦予人的上帝。(創世記2:7;以西結書18:4;傳道書12:7)這解答了我的問題。從此我便不再上教堂了。當時我彷彿在沙漠裡找到一道清泉一般。
1918年初春,我以浸禮象徵我獻身事奉耶和華。如今我真正「以至尊的主耶和華為我的避難所了。」(詩篇73:28)我這個立場很快便受到考驗,因為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的壓力之下,耶和華見證人的基督徒工作和他們的書籍均遭政府禁止。我們不得不在暗中聚會,並且只可以攜帶聖經。可是這種經驗證明對我們是有益的,因為我們必須為研讀先作準備而將所有問題的答案記憶在腦海中。
當我們的工作受到禁止的時期,我們常常在晨光曦微的時候便將聖經單張攝在各家人的門下。同時我們留意利用機會作臨時的見證。後來當這個禁令被取消之後,我們很高興獲得一項新的工具去傳揚好消息,這就是《黃金時代》雜誌(現在稱為《儆醒!》)。我走遍我的辦事處所在的大廈向人徵求訂戶,結果大多數部門的主持人均訂閱這份雜誌。
擴展的工作開始
我第一次參加大會是1922年在俄亥俄州的杉樹角。我們多麼高興知道「從上帝那裡有生氣使他的見證人站起來說預言」!(啟示錄11:11)守望台社社長盧述福在主要的演講中讀出這節經文:「我又聽見耶和華的聲音說:『我可以差誰呢?誰肯為我們去呢?』」整個大會的聽眾都異口同聲地回答說:「我在這裡!請差遣我。」——以賽亞書6:8。
從此擴展的工作遂真正開始了。每逢週末我們便組織汽車隊周遊溫尼伯四郊的村鎮,向當地的居民作見證。這常常引起村民的好奇心,他們閱讀我們的書刊。而得以認識聖經的真實信息。
我開始考慮到將我所有的時間用在傳道工作之上,因為我可以看出「田裡的莊稼已經熟了。」政府辦事處的同事認為我選擇了一種沒有前途的工作。我絕沒有為他們所動,結果我終於報名參加全部時間的傳道工作。而與「有保障」的政府工作告辭。這是四十一年前的事;我從沒有後悔採取這個步驟。耶和華已證明他的確是我的避難所。
一項富於挑戰性的事業
我參加先驅傳道員的全部時間工作是在1926年於美國的愛阿華州開始的。第二年我便與我現在的同伴一同到十七個州的孤立地區和許多我數不清的地方傳揚好消息。我們有一部舊車,雖然如此,我們仍全年都見不到任何其他的見證人。一件特別的樂事就是到一個小組參加一年一度紀念主的晚餐的聚會而有機會和其他弟兄姐妹一同唱讚美我們上帝的詩歌。
我會永遠珍惜的記憶之一就是我們從社方所受到的許多仁慈而充滿鼓勵的書信。他們時時都知道我們在哪裡,單想及這點便使我感覺很大的安慰了。我們多麼需要這種支持!例如在密士失必州的一個縣裡,縣長派警官通知我們說我們若未領有牌照就不可以繼續我們的工作。這個縣長是循道會主日學的監督。我們便解釋我們的工作不是商業性的;我們不顧逮捕的威脅而照常傳道。我們想起第一世紀的基督徒「服從上帝為統治者過於服從人。」(使徒行傳5:29)結果我們被拘捕而被一個頗感難為情的獄卒關在一個臨時打掃乾淨的監房裡。
審訊的日期不斷展期,但我們堅持要有發言的機會,因為我們絕不想停止上帝授權給我們從事的工作。我被控以無牌販賣之罪;我站在證人台上辯護我不是小販而是主的一個大使。我們被判罰款或入獄五個月。我們向地方法院上訴,但是等到冬天的時候,法官拒絕受理而將其「還押在案檔裡。」當時有一群見證人由文菲斯趕到當地支持我們,並利用機會向當地的居民作了一個徹底的見證而沒有受到任何干涉。
我們的工作地區時常非常孤僻,有許多道路甚至在地圖上也找不到。有一日,我們在蘭橋山問人是否有一條山路可以通至我們所要去的一個小鎮。所得的答覆是有,但是沒有其他的說明。我們於是起行,但是不久我們發覺這條路越行越糟,最後擺在前面的只是峭壁旁一條狹小的崖路。從這裡直落是大約半哩深的山谷。當我們抵達山谷時,汽車加油站的人問我們怎樣來到這裡。我們向他指出那條路,他驚愕地說:「不是吧!這條路甚至連步行也非常危險!」
在不景氣的幾年,我們不得不以聖經和其他的書籍來換取食物,即如蔬菜、水果、雞蛋、甚至雞等。至於雞,很多時我們還要親自去捉。我不打算詳述我們捉雞的經過,但是有一點我們可以說,就是力康雞是最難捉的!此外我們必須要行很長而崎嶇不平的泥路,有時來回長達六十哩的旅程。我們清早便出門,直至入夜才回家。雖然經受這些艱辛,我們卻仍然保持喜樂的心情而從沒有想過放棄這件工作。
後來到1937年我們參加特別先驅傳道工作。這意味到我們要往未經委派的城鎮或耶和華的子民需要幫助的小組裡工作。我們永不會忘記在新澤西州一個城市——我們最初被派往的地方——的基督徒弟兄的仁慈,他們非常慷慨地款待我們,幫助我們找屋。當時我們能夠再次經常與信仰相同的弟兄姐妹聚集一起而享受到他們的友情;這令我們多麼興奮。
1939年我們有權利參加在紐約市麥迪生廣場舉行的大會,當時雖然有些暴徒結集一起決意搗亂,守望台社社長盧述福卻作了一個提名為「政府與和平」的有力演講。他們的喧譁譏嘲並未能阻止這個演講講出。大會繼續進行至順利結束為止。
愉快的結果
1943年社方委派我和我的同伴到麻薩諸塞州波士頓的小組一同工作。我們很高興見到這個小組不斷增長而屢次分出新的小組來。現在這個地區裡已有十個小組了。我們時常掛念到我們在許多孤立地區工作的結果如何。你可以想像到當我們受到社方轉寄來的一封信時我們歡樂的情形。它是由南部一個見證人寄來的,她想讓我們知道我們的探訪對她和她一家人所具有的意義!在我們離開之後一年,當其他的見證人抵達那裡時,他們已準備好受浸了——父親、母親、長大的兒子和女兒。不久他們便將家產變賣而參加先驅傳道工作。
現在我的身體已不十分強健了,但是我仍然盡我所能。我時常回想到耶和華在多年來所賜予我的權利。我多麼慶幸我跟從了詩篇的執筆者的明智途徑而可以像他一樣說:「我以[至尊的]主耶和華為我的避難所!」——詩篇7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