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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第10章注釋

馬可福音

第10章注釋

10:1

約旦河對岸,猶地亞的邊界附近 看來指約旦河東岸的比利阿地區,特別是跟猶地亞交界的一帶。(另見太19:1的注釋以及附錄A7的地圖5)

10:4

離婚文書 見太19:7的注釋。

10:6

創造的起頭 看來指人類受造的時候。耶穌在這裡說明,造物主創立了一男一女的婚姻安排,人類社會的基本單位就這樣形成了。

上帝 直譯「他」。有些古抄本寫的是「上帝」,說得比較具體。

10:8

一體 見太19:5的注釋。

10:9

上帝結合的 又譯「上帝使他們同負一軛」。(另見詞語解釋「軛」)

10:11

跟妻子離婚 又譯「把妻子打發走」。要理解馬可在這裡記錄的耶穌的話,就要考慮馬太福音19:9,那裡更詳細地記錄了耶穌當時說的話,其中還有「要不是因為妻子淫亂」這一句。(另見太5:32的注釋)馬可福音中耶穌的話適用於跟離婚有關的不同情況,但不包括因為配偶淫亂(希臘語por·neiʹa)而導致的離婚。

通姦,對妻子不忠 耶穌在這裡說的話表明,他絕不認同由拉比提倡而廣受接納的一個主張,即男人「無論用什麼理由跟妻子離婚」都是可以的。(太19:3,9)當時,大多數猶太人根本不覺得男人通姦就是「對妻子不忠」。他們的拉比說,從來只有妻子對丈夫不忠,絕對沒有丈夫通姦、對妻子不忠這種事。耶穌的話等於是要丈夫負起跟妻子同樣的道德義務,從而提高了婦女的地位,讓她們有尊嚴。

10:12

女人跟丈夫離婚 耶穌的話表明,他承認女人有權跟不忠的丈夫離婚,而這顯然是當時的猶太人無法接受的。可是按照耶穌的意思,基督徒無論是男是女都要遵守同樣的標準。

10:13

小孩 當時在場的也許有不同年齡的孩子,因為這裡譯作「小孩」的希臘語詞除了指剛剛出生或出生不久的嬰孩(太2:8;路1:59),也指崖魯那12歲的女兒(可5:39-42)。平行記載路加福音18:15描述耶穌跟這群孩子一起時,則用了另一個希臘語詞,那個詞專指非常小的孩子,比如胎兒或嬰兒。(路1:41;2:12)

請他把手放在小孩身上 意思是讓耶穌祝福他們。

10:15

像小孩一樣 意思是擁有一般小孩都有的美好特質,包括謙卑、喜歡學習、信任別人、樂於接受指導。(太18:5)

10:16

用臂膀摟著孩子 只有馬可福音提到了這個細節。譯作「用臂膀摟著……」的希臘語詞只出現在這裡和馬可福音9:36,也可以翻譯為「擁抱」。那些帶孩子來見耶穌的人本來只是希望他「把手放在小孩身上」(可10:13),但他卻把孩子摟在懷裡,這讓那些人喜出望外。耶穌是家裡的老大,至少有六個弟弟妹妹,所以很明白小孩子的需要。(太13:55,56)耶穌不但摟著孩子,還「祝福他們」。原文在這裡用了意思為「祝福」的希臘語詞的強調詞形,這也許顯示耶穌祝福他們的時候多麼親切溫柔。

10:17

良善的老師 這個人看來把「良善的老師」當作一個特別的頭銜,他這樣稱呼耶穌是想要奉承他,因為當時的宗教領袖都喜歡別人用這一類的頭銜來尊稱他們。雖然耶穌不反對人稱呼他為「老師」和「主」(約13:13),但他總是把所有榮耀都歸給他的天父。

10:18

沒有誰配稱為良善的,除了一位,就是上帝 耶穌在這裡承認,耶和華是良善的至高典範,是至高的主宰,只有他才有權制定標準,決定什麼是善、什麼是惡。亞當和夏娃反叛上帝,吃了決定善惡之樹的果子,妄圖得到制定善惡標準的權力。(創2:17;3:4-6)耶穌卻截然不同,他謙卑地承認,制定標準的權力只屬於他的天父。上帝已經吩咐人在聖經裡記下他的誡命,為「善」下了明確的定義。(可10:19)

10:21

就愛他 只有馬可提到耶穌愛這個富有的年輕人。(太19:16-26;路18:18-30)馬可很可能是從感情豐富的彼得那裡,知道了耶穌對這個人有什麼感覺。(另見「馬可福音簡介」)

10:25

駱駝穿過針眼,比富有的人進上帝的王國還容易 耶穌是在用誇張法來說明一個道理:正如駱駝不可能穿過縫衣針的針眼,富有的人如果繼續把財物看得比自己跟耶和華的關係更重要,就不可能進入上帝的王國。不過,耶穌的意思不是說,富有的人都不能承受上帝的王國,因為他接著說:「對上帝來說,什麼都可能。」(可10:27)

10:26

對他說 有些抄本寫的是「彼此說」。

10:30

將來的制度 又譯「將來的時代」。希臘語詞ai·onʹ的基本意思是「時代」,可以指把某個年代、時期或時代區分開來的情勢或特徵。耶穌在這裡說的是人類在未來將會進入的那個時代,到時他們會在上帝王國的統治下,享有上帝承諾的「永遠的生命」。(路18:29,30;另見詞語解釋「制度」)

10:32

上耶路撒冷去 由於耶路撒冷城位於海平面以上750米,聖經常常說上帝的子民「上耶路撒冷去」崇拜。(路2:22;約2:13)在這個記載裡,耶穌和門徒出發的地方是約旦河谷(另見可10:1的注釋),而這個地區的最低點位於海平面以下400米。他們從約旦河谷上耶路撒冷的這段旅程,海拔上升了1000多米。

10:34

向他吐唾沫 往別人身上或臉上吐唾沫,是一種表達極度蔑視、憎恨或憤慨的舉動,目的是羞辱對方。(民12:14;申25:9)耶穌在這裡表明,自己將遭受這樣的對待。當這樣的事發生時,以下關於彌賽亞的預言就應驗了:「別人羞辱我,向我吐唾沫,我也沒有把臉遮住。」(賽50:6)後來,耶穌在公議會受審時,有些人向他吐唾沫(可14:65);受彼拉多審訊後,羅馬士兵也這樣對待他(可15:19)。

10:35

西庇太的兒子雅各和約翰上前來對耶穌說 根據馬太福音,來找耶穌的是雅各和約翰的母親,但想要提出請求的看來是她的兩個兒子。這個推斷跟馬太的記載是一致的,他說其他十個門徒聽到這個請求後,就對「這兩兄弟」而不是對他們的母親非常生氣。(太20:20-24;另見太4:21;20:20的注釋)

兒子 少數抄本在這裡寫的是「兩個兒子」,但有更多最早期的抄本支持現在這個較短的譯法。

10:37

一個坐在你右邊,一個坐在你左邊 這裡說的右邊和左邊都代表榮耀和權力,但代表最高榮耀的總是右邊。(詩110:1;徒7:55,56;羅8:34;另見太25:33的注釋)

10:38

喝的杯 見太20:22的注釋。

我正在受的浸禮,你們能受嗎 耶穌在這裡把「浸禮」和「杯」並列。(另見太20:22的注釋)耶穌「正在受的浸禮」,在他執行傳道職務期間一直在進行。公元33年尼散月十四日,耶穌在苦刑柱上被處死時,就受浸歸入了死亡,也就是在比喻意義上「完全沒入」死亡之中。當他死而復生時,這場浸禮就完成了。(羅6:3,4)這場歸入死亡的浸禮,顯然有別於他的水浸禮,因為水浸禮在他開始傳道工作時就已經完成了,但歸入死亡的浸禮那時才剛剛開始。

10:42

轄制 又譯「壓制」或「主宰」。這個希臘語詞在《希臘語經卷》中只出現了四次。(太20:25;可10:42;在彼前5:3譯作「作威作福」;在徒19:16譯作「把……制伏」)耶穌的話讓人想到羅馬政府的暴政和希律王朝的壓迫。(太2:16;約11:48)彼得顯然明白了耶穌的意思,後來他敦促基督徒長老在帶領羊群時要以身作則,不要作威作福。(彼前5:3)路加福音22:25使用了一個相關的動詞,那裡記載了耶穌所說的類似的話;同一個動詞也出現在哥林多後書1:24,在那節經文裡保羅說基督徒不該「轄制」弟兄姐妹的信心。

10:45

生命 見太20:28的注釋。

10:46

耶利哥 見太20:29的注釋。

一個討飯的盲人 關於這件事,馬太的記載(20:30)提到當時有兩個盲人。馬可和路加(18:35)都只提到其中一個盲人,看來他們的焦點都放在他身上,但只有馬可提到他的名字叫「巴提邁」。

10:47

拿撒勒人 這個詞用來稱呼耶穌,後來也用來稱呼他的門徒。(徒24:5)由於當時很多猶太人的名字叫耶穌,人們常常在這個名字以外加上一個用於辨識身分的詞。在聖經時代,常見的做法是一個人來自哪裡,就被稱作哪裡的人。(撒下3:2,3;17:27;23:25-39;鴻1:1;徒13:1;21:29)耶穌在地上時,大部分時間都住在加利利的拿撒勒,所以人們自然就稱他為「拿撒勒人」。耶穌在許多不同的場合,被各種各樣的人稱為「拿撒勒人」。(可1:23,24;10:46,47;14:66-69;16:5,6;路24:13-19;約18:1-7)耶穌自己也接受和使用這個稱呼。(約18:5-8;徒22:6-8)在耶穌的苦刑柱的上方,彼拉多用希伯來語、拉丁語、希臘語寫著:「拿撒勒人耶穌,猶太人的王」。(約19:19,20)從公元33年五旬節開始,使徒和其他人也時常稱耶穌為「拿撒勒人」。(徒2:22;3:6;4:10;6:14;10:38;26:9;另見太2:23的注釋)

大衛的子孫 這個叫巴提邁的盲人把耶穌稱為「大衛的子孫」,就等於公開承認耶穌是彌賽亞。(另見太1:1,6;15:25的注釋)

10:51

老師 直譯「拉波尼」。原文是閃米特語詞Rabboni,意思是「我的老師」。相對於「拉比」(Rabbi,即「老師」的尊稱),Rabboni也許本來是個更能表示敬意、更親切的稱謂。(約1:38)不過,到了約翰寫福音書的時候,Rabboni這個稱謂中用來表示第一人稱的後綴(-i,意思是「我的」)可能已經失去了特別的含意,因為約翰只是簡單地說,這個詞的意思是「老師」。(約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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