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
第19章注釋
撒該 這個名字源自一個希伯來語名字,後者可能是從一個意思為「潔淨」「純潔」的詞根衍生出來的。身為「稅務長」,撒該看來負責管理耶利哥城和附近一帶的收稅人。耶利哥城周邊的地區土地肥沃、出產豐饒,所以稅收相當可觀。撒該「非常富有」,從他自己的話(路19:8)可以看出,他的財產中至少有一部分是通過不正當的手段獲取的。
敲詐 又譯「通過誣告來敲詐」。(另見路3:14的注釋)
四倍 看來撒該可以根據收稅的記錄計算出,他從不同的猶太人那裡得到了多少錢。他許下承諾要還對方四倍,這比摩西法典規定的還要多。法典規定,如果過犯跟詐騙有關,犯過者真心悔改並承認自己犯了罪,就要賠償受害者全部損失,「另加五分之一」,也就是百分之20。不過,撒該說他會賠償四倍。悔改之心推動撒該採取行動,他不僅對窮人顯出愛心,還給予那些曾受他壓迫的人公正的對待。(利6:2-5;民5:7)
比喻 見太13:3的注釋。
去獲取王權 又譯「去獲取王國」。希臘語詞ba·si·leiʹa(最常見的譯法是「王國」)的意思很廣,通常指以國王為元首的國家,以及在國王統治下的土地和人民。(另見太3:2;25:34的注釋)這個詞也可以指國王擁有的身分地位,以及隨之而來的權力、權威和尊榮。在羅馬帝國,貴族遠赴羅馬請求獲得王權並不罕見。耶穌的比喻很可能會讓聽眾想起大希律王的兒子阿基勞斯。大希律王去世前就已經委任阿基勞斯做繼承人,管治猶地亞等地區。但為了取得王權,阿基勞斯先長途跋涉去了羅馬,要得到凱撒奧古斯都的授權。
1000銀元 直譯「10彌拿」。「彌拿」不是一種硬幣,而是一種重量單位。1希臘彌拿重約340克,根據一些古希臘作家,其價值相當於100個德拉克馬銀幣。一個德拉克馬銀幣的價值跟一個第納流斯銀幣差不多,可見1彌拿(100銀元)是數目可觀的一筆錢。(另見詞語解釋「第納流斯」)《希臘語經卷》中的彌拿跟《希伯來語經卷》中的彌拿是不一樣的。(另見詞語解釋「彌拿」以及附錄B14)
王權 又譯「王國」。(另見路19:12的注釋)
銀元 又譯「錢」。(另見太25:18的注釋)
銀元 又譯「錢」。(另見太25:18的注釋)
銀行 在路加福音和馬太福音記載的關於銀元的兩個比喻中,耶穌都提到了銀行,並且說人把錢存在銀行可以獲得利息。(太25:14-30;路19:12-27)在公元1世紀,現代稱為銀行的金融機構並不存在,但專門放債的人在以色列和周邊的國族都很常見。他們會付利息給那些在他們那裡存錢的人,並以較高的利息放債給別人。在本節經文裡,譯作「銀行」的希臘語詞是traʹpe·za,字面意思是「桌子」。(太15:27)如果跟兌換錢幣等金錢交易有關,這個詞指兌錢商用來擺放錢幣的桌子。(太21:12;可11:15;約2:15)
連本帶利 摩西法典規定,以色列人如果借錢給窮困的同胞,就不可收取利息。(出22:25)但法典明確提到,如果借錢給外族人(看來是作為商業投資),就可以收取利息。(申23:20)在耶穌的時代,把錢存到放債的人那裡並獲取利息,看來是常見的做法。
伯法其 見太21:1的注釋。
伯大尼 見太21:17的注釋。
耶和華 這裡引用的是詩篇118:26,在希伯來語原文裡,經文出現了代表上帝名字的四個希伯來輔音字母(相當於英語的YHWH)。(另見附錄C)
石頭就會喊叫起來 根據上文,耶穌說石頭會喊出來的話,就是門徒剛剛說的那番話,而法利賽派的人聽了卻很生氣。(路19:37-39)門徒其實引用了詩篇118:26的話,這番話預告的事在那個場合一定會應驗,因為耶和華的話絕不會「無功而返」。(賽55:11)假如門徒當時被迫默不作聲,那麼石頭也會為了應驗這個預言而喊叫起來。
哭泣 譯作「哭泣」的希臘語詞通常指出聲地哭。
用尖柱築壘 又譯「築起柵欄」。希臘語是khaʹrax,這個詞在《希臘語經卷》中只出現過這一次。原文是個名詞,定義是「用作圍欄的尖柱;木柱」或「使用了木柱的軍事設施;柵欄」。公元70年,提圖斯率領羅馬大軍用木柱築起柵欄包圍耶路撒冷,耶穌的話就應驗了。提圖斯這樣做有三個目的:防止城裡的猶太人逃走;促使他們投降;使他們因斷糧而屈服。為了取得築壘圍城所需的木柱,羅馬軍隊把耶路撒冷城外的樹木都砍光了。
他們……不讓你境內有一塊石頭留在石頭上 見太24:2的注釋。
你什麼時候受到審察 又譯「你受審察的指定時候」。希臘語詞e·pi·sko·peʹ(審察;視察)跟e·piʹsko·pos(監督)和e·pi·sko·peʹo(守護;密切留意)這兩個詞有關,既可以有正面的意味也可以有負面的意味。對不忠的猶太人來說,由於他們沒有看出耶穌在地上執行職務的時間就是他們受審察的時候,結果受到來自上帝的不利判決。但對忠心的猶太人來說,由於他們看出這是自己受審察的時候,於是把握時機悔改並顯出信心,結果得到上帝的認可。這個希臘語詞也出現在《七十子譯本》的以賽亞書10:3和耶利米書10:15,用來翻譯一個意思為「受懲罰(處置)的日子」的希伯來語詞組。
聖殿 見太21:12的注釋。
把賣東西的人趕出去 公元33年猶太曆尼散月十日,耶穌第二次使聖殿恢復潔淨。馬太福音(21:12-17)、馬可福音(11:15-18)和路加福音都記載了這件事。耶穌第一次這樣做是在公元30年逾越節快到的時候,那件事記載在約翰福音2:13-17。
強盜的巢穴 見太21:13的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