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化,創造或特創論,你相信那一樣?
科學與宗教之間的衝突乃是自古已然的事。在十六世紀之前,受人接納的宗教信條之一是太陽和行星全都繞著地球旋轉。1543年,哥白尼倡議一項新的體系,認為地球和行星繞日運行。這項倡議首先受到宗教的猛烈反對。經過近百年的辯論以及迦利略的望遠鏡觀察和克卜勒的行星移動數學分析的支持之後,哥白尼的主張才獲得普遍承認。
直至十八世紀,西方各宗教堅稱地球的被造僅是6,000年前的事。1785年,赫頓(Hutton)提倡天律不變說,聲稱地質的改變需要長得多的時間。各宗教為此爭辯了差不多50年,可是萊伊爾(Lyell)的地質查勘工作和地層系統化終於說服一般人承認地球的年代古老得多。
在十九世紀中葉之前,人是上帝所造的聖經記載受到大眾相信。達爾文關於物種起源的進化學說發表於1859年,立刻引起了宗教的猛烈反對。百多年來,進化論者也許認為他們的理論已贏得普遍接納。不錯,許多教會領袖已經投降,可是依然有人對進化學說提出強烈和堅決的反對。達爾文的信徒仍然等待著他們的伽利略或萊伊爾出現。現時,不少有識之士已開始相信進化學說絕非注定會獲得像早期的科學思想革命一般的勝利。
一項有組織的運動近年來大力攻擊美國的公立學校以進化論作為教材一事,他們循法律途徑要求給予特創論同等的授課時間。在最近的法律爭論上,一位聯邦法官判定美國阿肯色州法律所闡釋的「特創科學」沒有資格與進化論享有同等地位。這項挫折使許多人大失所望,他們認為在解釋生命的起源方面進化論並不能令人滿意。毛病出在那裡?
「科學特創論」的毛病
從爭訟中所提出的證言看來,支持創造的科學證據顯然並沒有真正被人提出來與進化論對抗。反之,這些證據被若干與正題無關的問題所引起的衝突掩蓋了,尤其是特創論被記錄在法律上的兩個教條:
1.創造僅發生於幾千年前。
2.所有地層都是由聖經所載的洪水形成的。
這兩個教條對於生物是否被造的問題其實並不能產生決定作用。它們僅是幾個教會的教友所信奉的主張而已,其中以大力支持特創論法律的中堅團體安息日會最為顯著。當這些教派所信奉的教條被寫在法律上而規定必須在公立學校中教授時,這項法律已注定被宣判為違反憲法了。
特創論的主張並不合乎聖經
可是,科學特創論在法律上的挫敗是否表明聖經有不妥之處?認為創造在近期發生和地層全由洪水形成的見解是否聖經的主張呢?
開明的聖經研究者會回答說,不是。雖然聖經表明天、地和其中萬物都是上帝所創造的,但聖經並沒有說明天地在何時被造。為特創論辯護的人大都被教條所縛束,認為創世記所載約六個創造日只是144小時的一段時期。這種說法源於基本主義派的一項謬誤主張,它在十七世紀時沒有受到科學挑戰,但在近代知識的光照下就站不住腳了。聖經本身對於創造日的長度並沒有定下任何時限。
創世記第一節只是簡單地說,「起初上帝創造天地。」我們若認為這是指創造星空、銀河系以及地球所隸屬的太陽系而言,我們所談及的便是在第一個創造日之前所發生的事。第二節所描述的地球情況也先於第一日的。直至第三至第五節我們才讀到第一日的創造活動。
因此,不論創造的日子有多長,第一和二節所描述的各事當時已經成就了;這些事是屬於創造日範圍以外的。地質學家若要說地球已存在了四十億年,或天文學家要說宇宙已存在了二百億年,聖經研究者也不會和他們爭辯,因為聖經並沒有說明這些事件發生的時間。
第二點值得留意的是,「日」這個字在聖經中被用來指多種不同的意思。它並非一律意味到24小時。有時它只是指白晝時間,例如12小時左右。有時它代表一年。有時它意味到一個指定的世代的年數。在若干事例上,一日等於1,000年或甚至更久。創世記第一章所說的創造日無疑悠長得多。但聖經並沒有說明這些日子有多長。
因此在小巖市的審訊中,關於近期創造的一切爭論以及這件事從新聞媒介所受到的一切注意其實與人來自被造抑或進化的問題完全無關。創造的時間與創造的事實並不相同。兩者不應混為一談。
已經確定的一個基本要點是,聖經的記載與科學對於宇宙年齡的推算並沒有衝突;我們同時可以把地層的起源和年代久暫的問題略而不談。聖經完全沒有透露沉積地層的形成是在洪水之時抑或較早的時候。在審訊中,特創論者對於這個題目提出連篇累牘的意見,但他們的動機是要使現存的地質記錄及其化石,例如恐龍和其他化石,與他們聲稱地球只存在了六千至一萬年的學說協調一致。這項聲明若是無效,其他的論據就變成離題萬丈了。
科學支持創造
正如《儆醒!》雜誌的讀者們所知,創造a是有不少科學證據支持的。證據的有力已促使二十世紀的多位著名科學家公開談及創造和創造主。這些科學家包括克爾文(William T. Kelvin),門得列夫(Dmitri Mendeleev),米利根(Robert A. Millikan),康普頓(Arthur H. Compton),狄雷克(Paul Dirac),甘模夫(George Gamov),威佛爾(Warren Weaver)和布勞恩(Wernher von Braun)等,這裡所學僅是其中一部分而已。
傑士特羅(Robert Jastrow)所著的《上帝與天文學家》一書提出宇宙學的論據支持創造的主張。論到宇宙起源的大爆炸學說,不少科學家屢次使用「創造」一詞。甚至本身偏向於反對創造的科學家也不得不承認證據富於說服力而使他們不禁納罕。
聖經與進化論的對照
為了弄清楚創造與進化之間的爭論焦點,我們必須撇開十七世紀的宗教遺留下來的謬誤教條。讓我們逐點比較一下聖經所說和進化論家的聲稱,看看那一樣與已知的事實相符。
首先,聖經說上帝是生命之源。(詩篇36:9)生命無法從無生命的物質產生或自然萌生。這件事與科學定律及實驗的結果完全一致。統計學定律、統一定律、熱力學和動力學的計算都導致一個結論,那便是,生命是無法自然萌生的。自然萌生的古老說法已被巴斯德(Pasteur)的實驗證明為毫不足信。即使在受到控制的實驗室裡,這件事也不能發生。月球泥土的試驗和火星表面的試驗均證實這些行星無法產生生物。
其次,聖經說一切活物都各從其類地繁殖。(創世記1:11,21,24)來自化石學和實驗的證據均無法證明滋生或突變曾違反這項原則。古代地質岩層遺留下來的生物化石與現今的生物形式完全相同。在同一族類之中的自然生育和繁殖實驗可能使品種多樣化,但絕無越出界限而產生新族類的例子發生過。
第三,關於人類,聖經透露人開始於大約6,000年前b。(植物和動物的被造則早得多。)歷史和考古學的證據與此大致相符。雖然進化論者聲稱有古老得多的人類化石,但他們的聲稱是值得懷疑的,因此並不足以證明聖經的記載不確。
創造的真理獲得洗雪
那末,在這場爭論中以聖經為根據的立場是什麼呢?
聖經清楚說明創造的事實。這項事實與天文學、物理學、化學、地質學和生物學所發現的證據相符。
進化學說直接與聖經相反。它無法對化石學和生物學的各項事實提出令人滿意的解釋。
聖經沒有指定「天地」的創造時間。特創論者在這方面的立場並不受聖經所支持;他們的學說也與天文學、物理學和地質學的事實互相衝突。
基督徒對創世記中的創造記錄採取堅信立場,目前宗教與科學之間的爭論並沒有使他們感覺不安。他們的信心是以『未見的實體的顯然確據』為基礎的。(希伯來書11:1,《新世》)最重要的是,耶穌基督的言論支持這點,他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這經你們沒有念過麼?」此外,在上帝賜給他的啟示中,我們讀到:「我們的主,我們的上帝[耶和華],你是配得榮耀、尊貴、權柄的,因為你創造了萬物,並且萬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馬太福音19:4,5;啟示錄4:11;1:1。
[腳注]
a 有很多生物學證據載於1982年9月8日刊的《儆醒!》中。載有此類證據的其他近期《儆醒!》包括1978年8月22日,1979年1月8日,1979年3月8日和11月8日刊(英文)。
b 可參閱《助人明白聖經的工具》(英文)一書第333頁。
[第22頁的附欄]
聖經中的日——有多長?
希伯來文育姆(yohm):『一日;一段悠長的時間;可以等於一件特別事情發生的時間。』——《舊約字詞研究》,109頁。
白晝:「黎明的光越照越明,直到日午。」——箴言4:18。
24 小時的一日:「洪水泛濫在地上四十天。」——創世記7:17。
日可能包括季節在內:「那日必有……冬夏都是如此。」——撒迦利亞書14:8。
日可以指許多日:「收割之日。」「割麥子的日子。」——箴言25:13;創世記30:14,《新世》。
一日如千年或如夜間的一更:「在你看來,千年如已過的昨日,又如夜間的一更。」——詩篇90:4及彼得後書3:8-10。
「拯救的日子」,許多年。——以賽亞書49:8。
「審判的日子」,許多年。——馬太福音10:15;11:22-24。
人一生的日子:「挪亞的日子,」「羅得的日子。」——路加福音17:26,28。
創世記第一章的創造日:「第一日」、「第二日」等,每日等於7,000年。
六個創造日總稱為一日:「耶和華上帝造天地的日子。」——創世記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