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侵犯兒童的內心創傷
「我憎恨自己,我一直在想,當時我本應設法阻止事情發生,但我卻沒有這樣行,我感到自慚形穢。」——安妮。
「我害怕與人接觸,還要不時跟內心自覺無可救藥、前途無望的感覺鬥爭。有時候,我情願一死了之。」——姬兒。
貝弗利·恩格爾在《清白權》一書中說:「童年所受的性侵犯……對兒童的思想、心靈和身體都是一項影響重大、破壞力強而令人丟臉的傷害……所受的凌辱深深影響她生活的每一方面。」
兒童對非禮反應不一。a這是由於她們各有不同的性格、不同的適應能力和感情特質的緣故。但至相當大的程度,決定因素卻在於孩子與侵犯者的關係、侵犯至什麼地步、侵犯持續多久、孩子的年齡,以及其他因素。再者,如果非禮事件被揭發之後,孩子獲得仁愛父母的支持,她所受的損害便會大減。然而,不少受害者卻在感情上蒙受極深重的創傷。
何故會令人一蹶不振
聖經幫助我們洞悉造成這些損害的原因。傳道書7:7(《新世》)評論說:『壓迫可使智者行事癲狂。』這些事若對成年人有不良的後果,可想而知,這樣殘酷的壓迫對年幼的兒童會造成多嚴重的影響。侵犯者若是她一向信任的父母,情形就更是如此。畢竟,小孩子最初幾年的生活對她在感情,以及靈性方面的發展尤其重要。(提摩太後書3:15)因為就在這段少不更事的期間,兒童開始養成她們的道德觀和個人的價值觀念。藉著緊緊依附雙親,孩子同時學會什麼是愛,什麼是信任。——詩篇22:9。
帕特里克·甘農博士解釋說:「對那些被侵犯的兒童來說,這項建立信任的過程中途出軌。」侵犯者辜負了孩子對他的信任,破壞了她的安全感、隱私和自尊,並將她視作泄慾工具。b年幼兒童不知道這些強加於她們身上的不道德行為的嚴重性,可是差不多所有兒童都對這些經歷感到反感、恐懼和羞辱。
因此,有人將非禮兒童一事稱為「最要不得的背信行為」。這使我們想起耶穌提出的這個問題:「你們中間誰有兒子求餅,反給他石頭呢?」(馬太福音7:9)但侵犯者給孩子的不是愛和感情,而是最殘酷的「石頭」——性侵犯。
何以舊創難愈
箴言22:6說:「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很明顯,父母所做的事能影響兒女的一生。可是,她若受到教導,認為自己在防禦性侵犯方面是無能為力的,父母若教她以變態性行為去換取「愛」,教她將自己視作一無是處、卑鄙下流,這又如何?孩子豈不會養成貽害自己一生的行為品格嗎?這並不是說,成年後的不良行為均可以歸咎於童年所受的性侵犯,但這卻足以說明何以受害者往往有某種行事方式和感覺。
許多受害者經歷各種不同的病徵,包括抑鬱。此外,有些人充滿持續不斷甚或使人難以忍受的罪咎感、羞恥和憤怒。其他受害人也許在感情上把自己關閉起來,她們既無法表達自己的感情,對別人的感情也毫無感覺。過度自卑及無能為力的感覺使不少人飽受折磨。薩莉曾被舅舅污辱,她回憶說:「每次他侵犯我時,我都感到無力抗拒、僵硬、麻木和混亂。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心理學家辛西婭·托爾報導說:「研究顯示,童年被非禮的人終生都會認定自己是犧牲品。」她們的結婚對象或許也是個暴虐的人,她們時常顯得十分脆弱,或在威嚇之下根本無力抵抗。
正常來說,兒童大約有12年的時間為青春期的情緒變化作妥準備。可是,若有人將猥褻的行為強加在一個年幼孩子身上,這些事所挑起的感覺會令她感到驚惶失措。正如一項研究透露,這可能妨礙她日後享受婚姻中的親密關係。一個名叫琳達的受害者承認說:「我發覺婚姻中的性事是我一生最難忍受的事。我有個至為可怕的感覺,就是這個人是我的爸爸,我立即驚慌起來。」其他受害人的反應可能剛相反,她們對不道德的慾望養成難以抗拒的渴求。姬兒承認說:「我過著放浪形骸的生活,甚至願意跟完全陌生的人發生性關係。」
同時,在維繫健康的人際關係方面,這些受害者也有相當困難。有些女受害人完全不能跟男子或權威的代表和睦相處。有些人蓄意以暴虐和操縱人的方式把友誼和婚姻破壞無遺。還有些受害者則對種種親密關係均避之若浼。
有些受害人甚至將她們所懷的破壞情緒向自己發泄。麗巴承認說:「我憎恨自己的身體,因為它曾對性侵犯作出回應。」很可悲的是,不少受害人用盡各種方法來掩飾自己的感覺;在她們當中,飲食失調、c工作狂、濫用酒精和麻醉藥等均十分普遍。有些人更以直接方式將這種自我憎恨化作行動。麗巴補充說:「我用刀割自己,用指甲刺傷自己的手臂,用火燒自己。我覺得自己是罪有應得的。」
可是千萬不要妄下判語,以為但凡有這些感覺和行為的人都曾遭受性侵犯。因為事情也許涉及其他身體或感情上的因素。例如,專家說某些在不正常家庭長大的成年人,由於她們的父母經常毆打兒女、習以為常地貶低、凌辱她們、忽視她們在身體上的需要,甚或父母本身是癮君子或酒徒,這樣,她們在長大後往往也有類似的徵狀。
屬靈方面的損害
童年時遭受性侵犯對人所造成最深遠的影響,莫過於是靈性上的潛在損害。性侵犯是『身體和心靈上的污穢』。(哥林多後書7:1)由於侵犯者對兒童做出反常的行為,他侵犯了她的身體和道德界限,背棄了她的信任,同時也玷污了孩子的心靈和思想。她日後在道德和靈性上的進展也會大受妨礙。
皮亞·梅洛迪所著的《面對唇齒相依的關係》一書中進一步評論說:「任何嚴重的性侵犯……也是靈性上的侵犯,因為它破壞了孩子對較高權威的信任。」例如,一個名叫愛倫的基督徒女子問道:「我父親是個殘酷、兇暴的人,我對屬人的父親既抱有這個觀念,我又怎能把耶和華看作父親一樣呢?」另一個叫特莉的受害者說:「我永不會將耶和華視作父親,我會把他視作上帝、主、至高主宰、創造者,但萬萬不能把他視作父親!」
這樣的人不一定是靈性軟弱或缺乏信心。相反,她們作出努力,鍥而不舍地跟從聖經的原則,這足以證明他們具有屬靈的力量!但請想像一下,有些人讀到詩篇103:13時,她們會有什麼感覺。這節經文說:「父親怎樣憐恤他的兒女,耶和華也怎樣憐恤敬畏他的人!」有些人也許僅能夠純粹從知識的層面去領會這節經文,但由於對父親缺乏健全的觀念,因此,她們很難在感情上與經文取得共鳴!
有些人覺得很難在上帝面前『像個年幼孩童』——易受傷害、謙卑、信任別人。因此,她們禱告時也許會壓抑自己的真正感情。(馬可福音10:15)她們也許很猶豫,是否應該將詩篇62:7,8應用在自己身上。大衛在經文裡說:「我的拯救、我的榮耀都在乎上帝;我力量的磐石、我的避難所都在乎上帝。你們眾民當時時倚靠他,在他面前傾心吐意;上帝是我們的避難所。」罪咎感、認為自己一無是處的感覺甚至可能破壞她們的信心。一個受害者說:「我對耶和華的王國深信不疑。但我認為自己不配生活在其中。」
誠然,並非所有受害者都蒙受同樣的影響。有些人由於受到耶和華這位慈愛的父親所吸引而歸向他。在與上帝有關的事上,她們沒有任何障礙。無論怎樣,如果你在童年曾遭受性侵犯,你會發覺,看出這件事如何影響你的生活是非常重要的。有些人也許寧願將事情淡忘。然而,即使這種經歷看來使你遭受莫大的損害,請記住,你的創傷是能夠治愈的。(下期待續)
[腳注]
a 我們所討論的重心主要集中在聖經稱為波尼亞或淫亂的事之上。(哥林多前書6:9;可參看利未記18:6-22。)這包括各種不道德的性行為。其他形式的性侵犯,諸如裸露狂、觀淫癖、接觸色情作品等,雖然這些事不包括在聖經論及的波尼亞之內,但它們同樣能對孩子的感情造成莫大的損害。
b 由於兒童傾向於信任成年人,她們若被一個自己信任的家人、兄姊、世交甚或陌生人所侵犯,這對她們來說都是破壞力很大的背信行為。
c 請參看英文《儆醒!》1990年12月22日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