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的誤解
誤解:侵犯兒童的人通常是陌生人,他們多是精神錯亂,憤世嫉俗的狂漢。他們把兒童擄走,以武力加以制服,然後向之施暴。
以絕大部分事例而言——據估計約佔百分之85至90——來犯者均是兒童所認識和信任的人。這些無恥之徒往往並非運用武力,而是利用孩童缺乏經驗和推理能力這個弱點,以漸進方式誘使他們走進圈套中。(請參看哥林多前書13:11及箴言22:15。)他們也絕非神經失常,性情孤癖的所謂典型侵犯者。事實上,他們當中有些甚至是在社區中頗為虔誠,受人尊重和喜愛的分子。據美國聯邦調查局指出,「如果你僅因為一個人態度友善,常上教堂做禮拜,工作勤懇,喜歡動物等等,便認為他不可能是個戀童癖者,那便大謬不然了。」新近研究同時顯示,假如你以為侵犯者必然是男性,受害者必然是女性的話,那你便大錯特錯了。
誤解:兒童喜歡幻想及捏造出遭非禮的故事來。
於正常情況下,兒童對性事的經驗和知識十分有限,這並不足以使他們有能力捏造被侵犯的精細情節,雖然有些幼童卻可能會把細節混淆不清。甚至最抱懷疑態度的研究人員也同意絕大部分的聲稱均屬實情。請留意《對性罪行的過激反應——塞勒姆女巫案歷史重演》一書怎樣評論虛報性侵犯的可能性。a書中承認道:「兒童受性侵犯十分普遍,因此絕大部分個案……看來均屬實情(也許高達百分之95及以上)。」兒童絕不輕易將被性虐待的經歷說出來。因此,如果他們真的在撒謊,那麼他們的謊話倒很可能是否認曾遭人非禮。
誤解:兒童喜歡向別人挑逗,很多時因而自食其果。
這種說法可謂極盡乖謬之能事,因為它等於把罪責推到受害人身上。事實是,兒童對於性關係的觀念極之模糊。對於性活動究竟意味到什麼以及對他們造成的影響,他們完全一無所知。因此,他們根本無法以任何有意義的方式表示同意進行性交。侵犯兒童的人必須為他們的獸行負上全部的罪責。——請參閱路加福音11:11,12。
誤解:若孩子告訴你他遭人性侵犯,父母們便應該勸他們不要把事情張揚,並且應該盡快將這件事『忘掉』。
孩子若噤口不言,誰會得益最大?豈不是那些無恥之徒嗎?事實上,研究顯示受害人若對曾遭侵犯一事加以否認,並且壓抑自己感覺的話,便可能成為他應付創傷的最大障礙。英國曾就一群亂倫受害人在渡過難關之際嘗試使用的九種方法進行研究。研究發現那些對於曾遭侵犯一事加以否認,嘗試逃避或加以壓抑的受害者,在長大後需要面對較嚴重的感情失調和精神沮喪。假如你不幸遭遇一次可怕的襲擊,你喜歡別人吩咐你不要把事張揚嗎?那末,為什麼要求一個小孩子這樣行呢?另一方面,你若容許孩子表達他對這個可怕經歷的正常反應,讓他表達悲哀、忿怒和怨憤;這樣,他最終便會忘卻憾事,踏上復原之路。
[腳注]
a 在一些離婚案件中,夫婦曾以孩子遭配偶性侵犯作為爭取勝訴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