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長的任務終於完成了」
五十年前,一位慈祥的老夫人公開發表演說,世界各地的人都靜心聆聽。演說地點是巴黎,日期是1948年12月10日。當天,聯合國大會在新近落成的沙約宮舉行會議,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女主席站起來發言。個子高高的埃莉諾·羅斯福夫人,也就是前美國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的遺孀,用堅定的語氣告訴大會:「今天,我們會見證一件大事發生。不管在聯合國的運作歷程上,還是在人類的生活上,這件事都有重大的意義,就是聯合國大會通過《世界人權宣言》(以下簡稱《宣言》)。」
她一口氣讀出《宣言》的序言和30條條文,《宣言》的措詞明確有力。大會隨後通過這份文件。a為了表揚羅斯福夫人的卓越領導才能,聯合國大會全體起立,向她熱烈鼓掌歡呼。羅斯福夫人深得人心,享有「世界第一夫人」的美譽。大會結束後,她草草記下:「漫長的任務終於完成了。」
化解分歧
兩年前,在1947年1月,剛成立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很快就看出,要起草一份對聯合國全體成員都合適的人權文件,似乎比登天還難。委員會的18個成員一開始就有嚴重的分歧,爭辯沒完沒了。中國的代表覺得,文件應該融合儒家學說;信奉天主教的委員想發揚托馬斯·阿奎那的哲學思想;美國旨在捍衛本國的《人權法案》;蘇聯要文件包容馬克思主義。以上舉出的,不過是其中幾個委員各持己見的事例。
委員會的成員吵鬧不休,大大考驗了羅斯福夫人的耐性。1948年,她在巴黎大學發表演講,其間提到她過去一直以為,自己的耐性早就給幾個子女磨煉到極限。不過,「主持人權委員會的會議還得表現更大的耐性!」據報導,她的話逗得聽眾開懷大笑。
即使這樣,教養子女的經驗對羅斯福夫人顯然很有用。當年一個新聞記者寫道,羅斯福夫人對待委員會各成員的態度,使他聯想起一個母親「在照管一群小伙子,他們雖然吵吵嚷嚷,有時還不守規矩,但基本上他們都是心地善良的;這些男孩偶爾也須要嚴加管束,好叫他們不敢放肆」。(《羅斯福夫人公私面面觀》)羅斯福夫人雖然要求嚴格,卻通情達理,她能夠以理服人,免得反對者跟自己作對。
兩年來,委員會不時召開會議,就文件的內容提出過無數的修訂,也參考過盈千累萬的報告書,幾乎每一字、每一句都要表決通過。經過1400輪表決,委員會終於草擬了一份人權文件,詳列世界各地的男男女女理當享有的權利。這份文件題名為《世界人權宣言》。當初看來難以完成的任務,終於大功告成了。
寄予厚望
大眾當然不會期望,《宣言》的號角一旦吹響,壓迫人民的壁壘就隨即坍塌。話雖如此,《世界人權宣言》獲得聯合國大會通過,大眾自然對它寄予厚望。當時的聯合國大會主席,澳大利亞的伊瓦特博士,預計「千千萬萬的男女孩童,不管他們住在什麼地方,不管他們跟巴黎和紐約相隔多遠,這份文件都能叫他們得益,他們可以從中尋得指引、吸取靈感」。
自伊瓦特博士說了這番話以來,50年過去了。在這段時期,許許多多的人都把《宣言》當做人權方面的指南,又用這份文件作為評價標準,去衡量人權在世界各地受尊重的程度。他們這樣做之餘,到底發現了什麼呢?聯合國的成員國有沒有符合這個標準?當今世上的人權狀況又怎麼樣?
[腳注]
a 當時有48個國家投票贊成,沒有國家投票反對。今天,聯合國的185個成員國,包括在1948年投棄權票的國家,都一致支持《世界人權宣言》。
[第4頁的附欄]
何謂人權?
聯合國給人權下的定義是:「我們生來就有的權利,沒有這些權利,我們所過的就是非人的生活了。」有人把人權稱為「人類的共同語言」,用詞的確恰當。正如天生的學習語言能力證明我們是人而不是獸,其他先天的需要和特性也同樣表明,我們跟地上的飛禽走獸迥然有別。例如,人類有求知慾,懂得欣賞藝術,也有靈性需要。如果連這些基本需要也得不著滿足,人就不得不過非人的生活了。一個精通人權法的律師指出,為了保障人類在這幾方面免受剝奪,「我們採用『人權』這個用語,而不用『人類需要』這個片語,因為在法律上,『需要』一詞不及『權利』一詞來得那麼強烈。我們特地選用『權利』一詞,把滿足人類的需要,跟人人在道德上和法律上應得的權利提升到同一的層次」。
[第5頁的附欄或圖片]
《世界人權宣言》
作家兼諾貝爾獎金得主索爾仁尼琴聲稱,《世界人權宣言》是聯合國所起草的「最優秀的文件」。許多人都有同感,我們只要瀏覽一下文件的內容,就不難看出箇中原因。
《宣言》的第一條開宗明義地說:「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
根據這個基本信念,《宣言》的起草人保證,人人享有兩類權利。第一類權利的概要見於《宣言》的第三條:「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人類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就是以這一條文為依據的。第四條到第二十一條把這些權利一一列舉出來。第二類權利以第二十二條為本,該條文提到每個人有權享受「他的個人尊嚴和人格的自由發展所必需的」各種權利的實現。第二十三條到第二十七條都是建立在第二十二條的基礎上,這些條文綜述人類在經濟、社會和文化方面所享有的權利。《世界人權宣言》是首份國際文件,承認人類的基本權利應該包括上述的第二類權利,也是第一份全面採用「人權」這個用語的國際文件。
巴西社會學家露斯·羅沙坦白說明《世界人權宣言》的含意:「你是什麼人種不要緊,是男是女沒關係。不管你講什麼語言、信奉什麼宗教、持什麼政見、來自什麼國家、有怎樣的背景,通通不要緊。闊人窮人沒關係。不管你來自世上什麼角落,你的國家是王國還是共和國,全都不要緊。人人都有資格享受《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
自從獲得通過以來,《世界人權宣言》至今譯成了二百多種語言,許多國家都把《宣言》納入憲法條文內。今天,有些領袖卻認為有必要修改《宣言》的內容。不過,聯合國祕書長科菲·安南卻不贊成。一個官員引述他的話說:「正如聖經或《古蘭經》的內容不必修改,《宣言》的條文也沒有必要調整。需要調整的,不是《世界人權宣言》的原文,而是人類的行為。」
聯合國祕書長科菲·安南
[鳴謝]
UN/DPI photo by Evan Schneider (Feb 97)
[第3頁的圖片]
羅斯福夫人雙手拿著《世界人權宣言》
[鳴謝]
Mrs. Roosevelt and symbol on pages 3, 5, and 7: UN pho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