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在死後為你的罪償付代價嗎?
幾乎世上所以所有的宗教都回答說可以。但是聖經怎麼說呢?
你可以在死後為你的罪償付代價,特別是在一個煉獄裡嗎?世上許許多多的宗教都說,可以。虔誠的中國人相信「一個人死了之後,他的鬼魂在煉獄中流浪兩年,然後必須獲得幫助才得升入天堂。」為了幫助這些鬼魂,在往時中國人習慣獻上祭物,但現在他們則焚燒一些特製的紙屋。1佛教的經典對於在煉獄中的苦楚有很詳細的描繪。2
事實上,我們聽說「在大多數的宗教中都可以探索到一個類似的煉獄。例如死後的中間狀態與為了得著完美的天恩而作潔淨準備的這種觀念亦可見於古代波斯瑣羅亞斯德教,這種宗教相信瑣羅亞斯德須帶領著死者的靈魂通過十二種階段才能使他們達到足以升天堂的潔淨程度。古希臘的斯多亞派則構想出一個教化啟蒙的中間地帶,」他們稱之為安柏羅西斯(empurosis),意即烈火之地。3
至於基督教國,雖然偶爾有些基督新教的牧師相信煉獄的道裡,4這卻主要是羅馬天主教教會的道裡。其天特意會(Council of Trent)說:「故此受聖靈引導的天主教會根據聖經及先代父老之傳統教導人……知道有一個煉獄,拘留於其中的靈魂可藉忠心信徒的祈禱得到幫助,但主要仍藉在祭壇所獻蒙悅納的祭物;神聖的會議僅此囑咐各主教們努力將這個正宗的教義……即關於煉獄的道裡,在各處教導傳講,並為忠心的信徒所遵守及相信。」5所以天主教會的教訓說你確實可以在死後為你的罪償付代價。
雖然這是羅馬天主教教會的官方立場,他們對於這個道理的細節卻極為模稜含糊。煉獄究竟在哪裡呢?受苦的時間有多長?一個人怎能知道他的親人在何時才終於升上天堂呢?尤其是在受苦楚的性質方面,他們更是含糊不確而且意見紛紜。
天主教耶穌會的作家格列遜(R.W.Gleason)說:「我們必須留意到有的時候煉獄被描繪成煞有其事的地獄接待室,而且是由一些並非微不足道的神學家所描寫的。我們聽說拘禁在那裡的靈魂受到鬼魔的磨折虐待;他們所受的苦楚比地上任何人所能想像的更厲害。」可是並非所有的事都是如此肯確。格列遜亦注意到:「當培拉邁(Bellarmine)告訴我們說在煉獄中確實有火燒的痛苦存在,但是『火』這字亦可以用作一種比喻性或嚴正的意義,故此可以指感覺的痛苦或喪失的痛苦時,他實際上並沒有給我們留下多少清楚肯定的概念。」5
事實上有些天主教徒甚至認為在煉獄裡的靈魂比在地上的人更快樂。事實上,「熱亞那(Genoa)的凱撒玲強調地向我們保證地上絕沒有任何喜樂比得上煉獄裡的喜樂,事實上除了天堂本身的喜樂之外沒有任何喜樂可以與之相比。」5但是這若是真的話,那末我們大可以問問煉獄究竟怎樣足以作一個嚇阻人犯罪的地方,況且其中的靈魂若比地上的人過得更幸福的話,人又何必為其中的靈魂祈禱呢?關於這個題目的確有不少含糊不清之處。
所以,難怪在為煉獄作下定義的同一個天特議會同時又告誡天主教的教士說,「他們絕不可容許任何不確定或看來虛假的事,他們應該禁絕一般超於好奇或迷信或含有貪慾意味的東西,視其為不名譽或可攻擊的事。主教們亦應注意禱告……不可以敷衍的方式而是必須勤奮而守時地去作。」6
傳統的意見
「天主教徒感謝天主的確有一個煉獄存在。」天主教哥倫布武士團所登的一項廣告如此說。在這些鼓吹煉獄存在的廣告中所作的聲稱之一是,「教會的父老和學者屢次提及早期的基督徒曾為死者禱告。」同時「在第二世紀的透得連訓勉『忠誠的妻子應為其亡夫的靈魂禱告。』第四世紀的歷史家攸西俾阿斯(Euse-bius),耶路撒冷的聖西利爾(St.Cyril),聖伊非連(St.Ephrem),聖安布羅茲(St.Ambeose),聖約翰克賴索斯托姆(St.John Chrysostom)都曾提及為死者的靈魂禱告。」
但是我們可以從一位權威人士的證言中看出這些聲稱均是臆想多於事實,這位權威人士說「我們不可能從最初四世紀的任何寫作中找出任何描述忠心的死者處於一種受劇烈痛苦狀況中的話,……更不可能找到任何話表明他們曾認為中間狀態是罪得補償的地方。」7這件事實更可由東方正教會在其煉獄道理上模稜兩可的立場得以證明。所以傳統對這個問題的意見根本就不是肯定的。
但是縱使傳統的意見並非含糊不清,其本身亦不足以證明煉獄的存在。為什麼不能呢?因為基督教希臘文聖經的執筆者曾警告過在他們去世之後,必有人從純真的信仰墮落,事實上,甚至在他們尚在世的日子這種墮落已開始了。再者,一般人均公認這些贊同煉獄道理的早期寫作中有些必定應歸屬於「基督教時代以前的遺習」5——使徒行傳20:29,30;約翰一書2:18。
合乎聖經?
有些人亦聲稱聖經支持煉獄的道理。常被用來證明這點的主要經文之一是哥林多前書3:11-15,該節經文說:「因為那已經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穌基督,此外沒有人能立別的根基。若有人用金、銀、寶石、草木、禾稭,在這根基上建造,各人的工程必然顯露,因為那日子要將他表明出來,有火發現。這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怎樣。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賞賜;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裡經過一樣。」
這節經文能夠被用來證明煉獄的存在嗎?絕不能。首先,既然基督徒的工作並非實際的金、銀、禾稭或稻草,經文中的火亦不是實際的。其次,這節經文說一個人的工作若不是正當的便會被火所焚化。當然工作是不會下到煉獄裡的。第三,這節經文說人的得救會「像從火裡經過一樣,」而並不是實際地從火裡經過。顯然為了想歪曲這節經文的意思,諾克士(Msgr.Knox)將其譯成:「然而他自己將會得救,雖然只像人藉著經過火而得救一樣。」
那末保羅在哥林多前書3:11-15的話究意指什麼而言呢?金、銀及寶石能夠經得起火的焚燒,但是草木、禾稭、枯枝則經不起。同樣上帝所讚賞的工作在他的審判中不會被損毀,但是錯誤的教義和不穩固的工作在耶和華的烈火的試驗中則存留不住了。一個行後一類工作的人若在上帝的真理的道的訓示和審判之前準備好願意擯棄這一切渣滓的話,他便可以藉著這場像火一樣的熬煉潔淨而得救。因此基督徒傳道員在栽種及澆灌時,務要時刻留意他的工作是以堅固耐久的材料,在各事上務必與真道相符並仿效基督耶穌的榜樣而行。——哥林多前書3:5-10。
馬太福音5:25,26是另一節被人用來證明煉獄存在的經文:「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裡了。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但是耶穌在此所討論的不是死後的贖罪,而是在法庭外解決糾紛的明智。我們不能妄想將這節經文用來證明煉獄的存在。除非煉獄本身的存在已被證明,才能說這項原則可以應用於其上。此外,耶穌的話暗示著人可以逃避懲罰,而煉獄的道裡卻否認這點。
另外尚有一節經文被用來證明煉獄的道裡,該節經文包括了耶穌的話,說:「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馬太福音12:32)他們爭辯說在此耶穌暗示在來世可得寬赦,所以必定有一個煉獄存在。但並非如此。首先,這節經文的基本意思僅是說干犯聖靈的罪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寬恕的,即使在「來世」亦無得救的機會。(請與馬可福音3:29比較)聖經卻的確講到那些並非故意作惡的可以得到一次受審的復活。
在這場復活中,有些人會因為順從而有機會得著永生,但亦有些人可能因為不順從而犯干犯聖靈的罪。這將是一種不可赦免的罪,結果使他們遭受永遠的毀滅。——使徒行傳24:15;約翰福音5:28,29;啟示錄20:11-15。
聖經的答案
你可以在死後為你的罪償付代價嗎?上帝的道聖經說不可以。首先,聖經告知我們人並沒有一個靈魂而其本身便是一個靈魂:「耶和華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一個活的靈魂,NW]。」其次聖經證明靈魂會死而不是不死的:「犯罪嘅靈魂定必要死。」「他[耶穌]已將他的靈魂交給死亡。」第三,它向我們證明死後便毫無知覺:「活著的人知道必死。死了的人毫無所知,也不再得賞賜,……他們的愛,他們的恨,他們的嫉妒,早都消滅了。……凡你手所當作的事,要盡力去作,因為在你所必去的陰間,沒有工作,沒有謀算,沒有知識,也沒有智慧。」——創世記2:7;以西結書18:20《廣東話聖經》;以賽亞書53:12譯自Dy;傳道書9:5,6,10。
所以如果人就是一個靈魂而不是有一個靈魂,而這靈魂是會死的,死時思想即刻終止,那麼人又怎能於死後在煉獄中有感覺呢?
藉著在死後或是在今生受苦以償付自己的罪這種思想並不是來自聖經。當耶穌醫治一個抬到他面前來的癱子時,他只是說:「小子,放心罷,你的罪赦了。」僅此而已。耶穌從未提到他需要為他的罪受苦。同樣地當他吩咐門徒去傳揚「悔改赦罪」的道理時,他絲毫沒有說過為自己的罪需要作苦行或在後來受苦。使徒彼得亦同樣教訓猶太人說:「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但是在此他亦沒有講到要人為罪作苦行或受苦。使徒約翰亦證明同一的真理,寫道:「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上帝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如果耶穌基督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人自然無需受煉獄火焚之苦以贖自己的罪。——馬太福音9:2;路加福音24:47;使徒行傳3:19;約翰一書1:7。
上帝的道從沒有表明人的命運若非在天堂享永福便是在火中被煎熬得遍身起泡,反之乃是生與死的抉擇。耶和華是仁愛而公正的。永生乃是他的恩賜之一。如果人不感激地領受這項恩賜,耶和華並不會使他受苦。人只是得不著永生的生命而已。當亞當表明他不感激賞識永生時,上帝並沒有告訴他說他會為此到煉獄或火獄去,也沒有提出亞當有任何昇到天上的希望。他很明白地對亞當說:「你必汗流滿面,才得糊口,直到你歸了土,因為你是從土而出的,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正如使徒保羅很清楚地指出:「罪的工價乃是死。」——創世記3:19;羅馬書6:23。
但是也許有人會反對說,「那末,例如聖經裡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他舉目而望,在陰間受苦,』『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等的話又應該怎樣解釋呢?這些豈不是與以上所說的正相反嗎?」一點也不。聖經既是上帝的道便絕不能亦不會自相矛盾。我們偶而都會用比喻性或象徵性的話來表達意思,這些話若硬要按著字面的意思來解釋便不通了,聖經的執筆者亦然。我們只需把題目考察一下並將這些話的上下文看清楚一點,我們便知道它們是不能照其字面的意思去解釋的。——馬可福音9:48;路加福音16:23;啟示錄21:8。
聖經的見證是明確,合理而公正的。在死後藉著受苦而為自己贖罪的思想是屬於異教而不是屬於聖經的道裡。人以死亡來償付他的罪。不錯,「罪的工作乃是死。」——羅馬書6:23。
參考資料
1 1957年Time,Inc.,The World‵s Great Religions,第90頁。
2 1910年版Harvard Classics,45卷,第701-704頁。
3 The Encyclopaedia Britannica,第11版,22卷,第660頁。
4 1952年10月26日刊的Our Sunday Visitor.
5 1958年11月1日刊的America,第135,136頁。
6 The Encyclopaedia Britannica,第9版,20卷,第120頁。
7 Ibid.,第12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