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題49
論據確鑿
你提出某個主張時,聽者大有理由反問:「真的是這樣嗎?你憑什麼要我接受你的主張呢?」作為聖經老師,你有義務回答這樣的疑問,要麼就幫助聽者找著答案。如果有關論點對於你的論證舉足輕重,你就得提出充分證據來說服聽者。
使徒保羅善於勸導。他立論有據,推理合乎邏輯,訴求真誠懇切,力圖勸服人改正錯誤的觀點。他確實是我們的典範。(使徒行傳18:4;19:8)當然,世上也有些演說家,利用花言巧語來勸服人,極盡挑唆之能事。(馬太福音27:20;使徒行傳14:19;歌羅西書2:4)他們也許先提出似是而非的假設,引述偏頗的報導,運用華而不實的論據,故意不看跟他們意見相左的事實,挑動情緒而非訴諸理智。我們勸導別人,該小心避免使用這些伎倆。
完全以聖經為依據 我們教導別人認識的,應該是聖經的真理,而不是個人的見解。「忠信睿智的奴隸」出版了許多聖經書刊,幫助我們教導人學習聖經。這些書刊促請我們細心考查聖經,我們也進而促請別人查閱聖經,但不是為了證明自己是對的,而是衷誠渴望他們也親自看看聖經怎樣說。我們衷心同意耶穌向天父禱告時所說的話:「你的話語就是真理。」(約翰福音17:17)創造天地的耶和華上帝是全宇宙最高的權威。因此,我們的論據要基於上帝的話語聖經,才能確保真確無誤。
有時,你談話的對象可能不熟悉聖經,或者不相信聖經是上帝的話語。那你就得運用判斷力,決定在什麼時候及如何引述聖經。不過,無論如何,你都應該盡早向對方談及聖經。
這是說,你只要引用一節合適的經文,你的論點就無可反駁嗎?那倒不一定。你也許還要讓對方看看上下文,證明經文確實支持你的論點。如果你只是借用一節經文來闡明一個原則,經文上下文又跟你要講解的課題無關,你就得舉出更多證據了。你也許要引用一些直接論及有關課題的經文,才足以使聽者相信,你的話確實是基於聖經的。
解釋經文時,也要避免言過其實。要細讀經文。要是經文只是泛指一般情況,你要別人心悅誠服,就得證明你所引用的經文確實支持你的說法。
提供佐證 有時,你也可以舉出聖經以外的一些可靠證據,證明聖經確實合情合理。
例如,你可以用宇宙萬物來證明有造物主。你可以先提及大自然的種種定律,如地心吸力,然後跟人推理,解釋宇宙既有定律,就一定有造物主制定這些定律。你的推論要是符合聖經,就會正確無誤。(約伯記38:31-33;詩篇19:1;104:24;羅馬書1:20)聖經以外的佐證能派上用場,因為這些證據證明,聖經的記載跟有目共睹的事實完全相符。
你正努力幫助人看出,聖經確實是上帝的話語嗎?當然,你可以引述一些學者的意見,可是他們的話足以證明聖經可信嗎?不能,因為這只能說服尊重這些學者的人。那麼,你能用科學來證明聖經真實可靠嗎?既然科學家也是不完美的,以他們的意見為權威就可能不大穩妥了。可是,如果你先指出聖經 怎麼說,然後講述科學的發現怎樣顯明聖經準確可靠,那麼你立論的基礎就堅實得多了。
大凡我們向人說理,證據都必須充分。當然,需要多少證據還得看你的聽者是誰。比方說,你如果要講解提摩太後書3:1-5關於末世的經文,你大可以引述一則眾所周知的新聞來說明人如何「沒有親情」。說不定只引用一個例子,就足以說明末世一般人「沒有親情」這個徵象正在應驗了。
另一個有效的論證方法是類比, 即根據兩種事物具有某些相似的特徵,推論它們可能還有其他相似的地方。當然,類比本身不足以證明什麼;人必須根據聖經來判斷類比的結論是否正確。可是,類比能叫人看出某個主張是合情合理的。例如,為了闡明上帝的王國是個實在的政府,你可以提出以下的類比:上帝王國的架構跟人類政府類似,有統治者、臣民、法律、司法制度、教育制度等等。
此外,我們可以用實例來說明實踐聖經的勸告是明智之舉。我們個人的經歷也可以用來支持講話的論點。舉例說,為了讓對方看出閱讀和學習聖經十分重要,你可以談談聖經真理怎樣豐富了你的人生。使徒彼得憶述自己目睹耶穌改變形貌的經過,好鼓勵其他基督徒。(彼得後書1:16-18)保羅也以自己的種種經歷去勉勵同工。(哥林多後書1:8-10;12:7-9)當然,我們不該老談個人的經歷和感受,以免把注意過度集中在自己身上。
既然人人的背景不同,想法不同,足以說服這個人的證據,不一定就能說服那個人。因此,我們決定選用什麼論據,採用什麼論證方法之前,都得考慮聽者的看法。箴言16:23說:「明智人的心叫他的口洞悉事理,又使他的嘴更能勸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