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獄
定義:一般教會和許多非基督教團體都主張地獄是邪靈的住處,惡人死後受刑罰的地方(有些宗教相信惡人會在地獄受苦)。這個觀念不符合聖經真理。許多聖經譯本把希臘語「磯漢拿」譯做「地獄」,這是錯誤的譯法。在《希臘語經卷》裡,「磯漢拿」象徵永遠毀滅。
聖經說死人會受苦嗎?
傳道書9:5,10:「活人知道自己必死,死人卻毫無知覺……。凡你的手能做的事,都要盡力去做;因為在你要進的墳墓a,沒有工作,沒有計劃,沒有知識,沒有智慧。」(死人毫無知覺,自然不會受苦。)
詩篇146:4:「人一斷氣,就歸回地土;他的思想b,當天就消滅。」
聖經說人死時有靈魂離開軀體嗎?
惡人要受永無休止的刑罰嗎?
馬太福音25:46(新譯):「他們要進入永遠的刑罰[希臘語『科拉辛』],義人卻要進入永生。」(《雙語對照強調譯本》把「科拉辛」譯作cutting-off[剪除]而非punishment[刑罰],經文的腳注說:「『科拉辛』……源於『科拉佐』。『科拉佐』的意思是:1.剪除,如砍去樹枝,修剪草木;2.約束、制止……;3.處分、刑罰。第三 個意思是引伸出來的,因為被剪除、遭監禁、受約束都是刑罰。我們取第一個意思『剪除』,是因為跟下一句更配合,並且保留了對偶句的美感和對比效果:惡人被剪除,義人得生命。請看帖撒羅尼迦後書1:9。」)
帖撒羅尼迦後書1:9(現譯):「那些人要受懲罰,永遠滅亡c,從主面前被隔絕,離開他榮耀的大能。」
猶大書7(和合):「又如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也照他們一味地行淫,隨從逆性的情慾,就受永火的刑罰,作為鑑戒。」(上帝降火毀滅了所多瑪和蛾摩拉。雖然上帝所降的火在幾千年前已經熄滅了,影響卻很深遠,兩座城至今還沒有重建起來。上帝當時審判的不僅是這兩座城,也包括城裡的惡人。他們的遭遇要作為鑑戒。路加福音17:29記載,耶穌說城裡的居民全都「滅了」;猶大書7說他們的滅亡是永久的。)
啟示錄說惡人和魔鬼要「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是什麼意思?
啟14:9-11;20:10(和合):「若有人拜獸和獸像,在額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記,這人也必喝上帝大怒的酒;此酒斟在上帝忿怒的杯中純一不雜。他要在聖天使和羔羊面前,在火與硫磺之中受痛苦。他受痛苦[希臘語『巴薩尼穆』]的煙往上冒,直到永永遠遠。那些拜獸和獸像,受牠名之印記的,晝夜不得安寧。」「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
經文所說的「痛苦」含有什麼意思?啟示錄14:9-11(和合)說崇拜「獸和獸像」的人會「在火與硫磺之中受痛苦」,這不可能指他們死後受痛苦,因為死人根本「毫無所知」。(傳道書9:5,和合)那麼,這些人仍然在世的時候,令他們這樣痛苦的又是什麼呢?請留意,啟示錄11:10(和合)提到「兩位先知曾叫住在地上的人受痛苦」。世人受痛苦,是因為先知宣講真理,揭露惡人的真面目,叫他們無地自容。照樣,崇拜「獸和獸像」的人受痛苦,是因為上帝的僕人公開指出他們會經歷第二次的死(由「硫磺的火湖」所象徵)。他們會徹底遭受毀滅,隨後的「煙」會永遠不停地往上冒,意思是說他們的毀滅會作為永世的鑑戒。至於魔鬼,啟示錄20:10說他會在「硫磺的火湖」裡「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那又是什麼意思?啟示錄21:8(和合)明白地說「燒著硫磺的火湖」指「第二次的死」。因此,撒但在火湖裡永遠「受痛苦」,其實是指他會在火湖裡永遠滅亡,毫無希望,彷彿永遠在獄中被囚一樣。值得注意的是,希臘語「巴薩諾」(啟示錄20:10譯做「受痛苦」)也含有在獄中被囚的意思,例如在馬太福音18:34,不少譯本把相關的希臘語名詞譯做「獄吏」。(吳譯,文委,新世,RS, AT, ED)
耶穌說的「地獄的火」是什麼意思?
在《希臘語經卷》裡,「磯漢拿」一詞出現了12次,5次與火相提並論。漢語聖經譯者把geʹen·nan tou py·rosʹ這個希臘語詞組譯作「地獄的火」(和合,新譯,呂譯),或「地獄的火刑」(現譯),或「火獄的罰」(思高),或「欣嫩谷的火」(新世)。
歷史背景:希臘語「磯漢拿」是個地名,也就是耶路撒冷城外的欣嫩谷。有一段時期,以色列人在那裡崇拜偶像,甚至把兒童當祭物獻給假神。到了公元1世紀,欣嫩谷成了耶路撒冷人焚化廢物的地方。人把動物的屍體扔進谷中燒掉,還加上硫磺助燃。罪犯處決之後,屍體也被人扔進欣嫩谷,因為人們覺得罪犯不配葬在墳墓裡。耶穌說,人可能「整個身體」落在欣嫩谷。(馬太福音5:29,30)屍體如果落在火裡,就會燒掉;如果落在岩脊上,腐肉就會長滿蛆蟲。谷裡長年累月都有蛆蟲。(馬可福音9:47,48)既然從來沒有活人被扔進欣嫩谷,因此欣嫩谷絕不可能是受苦之地。
耶穌曾警戒人說:「能把生命和身體都滅在欣嫩谷[希臘語『磯漢拿』]裡的,你們倒要畏懼。」(馬太福音10:28)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請留意耶穌不是說人會在欣嫩谷的火裡受苦,而是說人應當畏懼那能把生命和身體滅在欣嫩谷裡的上帝。耶穌把「生命」和「身體」分開來說,是要顯明上帝能叫人一切生存的希望徹底破滅。要是這樣,人就沒有希望復活了。所以,「欣嫩谷的火」跟啟示錄21:8提到的「火湖」意思一樣,都指毀滅,也就是「第二種死亡」。(關於馬太福音10:28,另見152-158頁「靈魂」。)
聖經說罪的懲罰是什麼?
羅馬書6:23:「罪的工價就是死」。
人死後還要因自己的罪受罰嗎?
羅馬書6:7:「人死了,就不用擔負罪責。」
惡人永遠受苦的觀念與上帝的仁愛品格相符嗎?
耶利米書7:31:「[叛道的猶太人]又在欣嫩子谷的陀斐特建築丘壇,用火焚燒兒女。這樣的事我從沒吩咐過,心裡連想也沒有想過。」(上帝連想也沒有想過要焚燒人,他又怎會用熊熊烈火焚燒盈千累萬的人呢?)
比喻:你如果看見人用火燒自己兒女的手作為懲罰,你會對這個人有什麼感想呢?「上帝就是愛。」(約翰一書4:8)他會做一般父母都不忍心做的事嗎?絕不會!
耶穌論述富翁和拉撒路的話顯示惡人死後會受苦嗎?
路加福音16:19-31記載的是真人真事,還是比喻?《耶路撒冷聖經》(英語)的腳注承認,路加福音16章的記載是「屬於故事形式的比喻,而不是真人真事」。如果經文描述的是實情,所有蒙上帝悅納的人就會通通躺在亞伯拉罕的懷裡,人指頭上的一滴水不但不會被熊熊烈火化為蒸氣,而且能叫受烈火煎熬的人感到涼快。你覺得這合乎常理嗎?要是情形真的是這樣,耶穌的話就跟聖經其他部分抵觸了。聖經要是自相矛盾,喜愛真理的人還能靠著聖經培養信心嗎?其實,聖經並沒有自相矛盾。
富翁和拉撒路的比喻含有什麼意思?「富翁」代表法利賽派。(請看14節)乞丐拉撒路代表猶太平民。他們受法利賽派鄙視,後來悔改成為耶穌的門徒。(請看路加福音18:11;約翰福音7:49;馬太福音21:31,32)拉撒路和富翁的「死亡」象徵情況有所改變:以往受人鄙視的,現在蒙上帝悅納;以往看來蒙上帝悅納的,現在不但被上帝摒棄,而且因為聽見他們向來鄙視的人宣講上帝對他們的判決,就大感苦惱。(使徒行傳5:33;7:54)
請留意在路加福音16章,大多數漢語聖經譯本譯做「陰間」的希臘語詞是「海地斯」,而不是「磯漢拿」。要知道「海地斯」的正確意思,請看367-370頁「陰間」。
地獄永火的道理從何而來?
古巴比倫人和亞述人相信「陰曹地府……是一個令人不寒而慄的地方,由孔武有力、強橫兇暴的諸神、邪靈管轄」。(小賈斯特羅:《巴比倫與亞述的宗教》,581頁,美國波士頓,1898)一般教會的地獄永火觀念源自古埃及的宗教信仰。(《死人之書》,附E.A.瓦利斯·巴奇所寫的序言,144,149,151,153,161頁,紐約新海德公園,1960)創立於公元前6世紀的佛教,後來也主張既有烈火熊熊的地獄,也有寒風颯颯的地獄。(《美國百科全書》,第14卷,68頁,1977)意大利天主教教堂裡刻畫的地獄情景是出於伊特拉斯坎人的信仰的。(維爾納·凱勒:《伊特拉斯坎人的文明》,389頁,意大利米蘭,1979)
其實,「地獄永火」這個羞辱上帝的道理另有根源。人在地獄受苦的主張駭人聽聞,無形中等同於毀謗上帝。追本溯源,倡導這個道理的是魔鬼(原文的意思是「毀謗者」)。耶穌基督把這個帶頭毀謗上帝的邪靈稱為「謊話之父」。(約翰福音8:44)
[腳注]
a 墳墓譯自希伯來語「希屋爾」,KJ, Kx作grave[墳墓]。
b KJ作thoughts[思想],和合、呂譯作「所打算的」,新譯作「所計劃的」,現譯作「策劃」。
c 呂譯作「永世的死滅」,蕭鐵笛作「永久的毀滅」,思高、蕭靜山作「永遠喪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