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看法如何?
為什麼以前容許多妻制度存在?
當耶穌基督在地上時,他曾宣布關於婚姻的標準。當時有人問及男子休妻是否「無論為了什麼緣故」都行,耶穌回答:「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麼?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開。」——馬太福音19:3-6。
因此,一個真正基督徒不能成為多妻者。使徒保羅在基督領導下,寫道:「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哥林多前書7:2)他並且教訓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哥林多前書7:10,11)保羅也寫及關於他自己以及作領導和模範的基督徒同工說:「難道我們沒有權柄娶信主的姊妹為妻[單數],帶著一同往來,彷彿其餘的使徒和主的弟兄並磯法一樣麼?」——哥林多前書9:5。
因此,既然上帝為基督徒所訂的標準是一夫一妻,為什麼上帝又容許古代和他立約的以色列人有一個以上的妻子呢?
多妻制度的簡略歷史
多妻制度並不是始於耶和華上帝的真正崇拜者。它的紀錄始於不忠的該隱的子孫拉麥。(創世記4:19)可是上帝的僕人挪亞僅有一個妻子,他的三個兒子亦然。(創世記7:13;彼得前書3:20)上帝的朋友亞伯拉罕有一個妻子,撒拉。但撒拉由於久未生育,並知道亞伯拉罕獲得應許會有一個「後裔」,遂讓他與埃及婢女夏甲同室,婢女於是成為亞伯拉罕的妾。(創世記16:1-4)撒拉後來從奇跡所生的,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僅有一個妻子。(創世記21:2,12;24:67)可是,以撒的兒子雅各卻有兩個妻子,這是因為他岳父拉班定下詭計的緣故。雅各也有侍妾。——創世記29:21-29;30:1-13。
因此當律法頒下時,它既沒有引進多妻或妾侍制度,也不鼓勵此種行為。事實上,多妻制度並不是大多數古代以色列人所奉行的;它僅限於有財有勢的人,雖然並非嚴格限制。(士師記8:30;歷代志下11:21)君王擁有多妻乃是各國中的『身份象徵』。——撒母耳記下16:20-22。
詩篇、箴言和傳道書所載的幸福婚姻看來都是贊成一夫一妻的。「要喜悅你幼年所娶的妻,」箴言5:18說。傳道書9:9教訓說:「在你一生虛空的年日,就是上帝賜你在日光之下虛空的年日,當同你所愛的妻,快活度日。」(參閱詩篇128篇;箴言18:22;31:10-31)再者,在上帝對諸王的訓示中曾強調多妻制度的危險:「他[君王]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恐怕他的心偏邪。」(申命記17:17)所羅門不理這項警告以致抱憾終生。——列王紀上11:4-6。
摩西律法打擊多妻制度,保護婦女
律法的安排其實是打擊多妻制度的。男子每次與妻子性交,在宗教意義上這一天是不潔的。(利未記15:16,17)因此,與多個妻子發生關係會使希伯來人十分不便,因為不潔使男子不能從事多種活動。(利未記7:20,21;撒母耳記上21:3-5;撒母耳記下11:11)同時,承繼法規定男子要遺留雙份產業給長子,即使長子是失寵之妻所生。(申命記21:15-17)在許多方面,多妻制度是不受歡迎的。
即使多妻制度受到容忍,律法卻保護婦女,使希伯來婦人的身分地位比其他國家的遠較高尚和受人尊重。一個男子若誘姦未訂婚處女,他必須娶她為妻,永不能休棄。(申命記22:28,29;出埃及記22:16,17)男子在娶妻時若誣她不貞,他就終身不可休她。(申命記22:13-21)同時,多妻的男子需要供應失寵的妻子的衣食和履行婚姻義務。(出埃及記21:10,11)外國處女若在戰時被擄來為奴,兵士可以娶之為妻。但後來即使失歡於他而將之遣走,也不能賣給另一男子。他要任她自由離去。(申命記21:10-14)容許兵士娶擄來的處女為妻是對這些女孩子的祝福,否則她們便會無家可歸或沒有朋友了。
再者,男子沒有正當理由便不能休妻。他要給她正式的休書。它需要公眾權威作為見證,並在本城長老面前合法地施行。這項安排和其他律法也禁止此人在妻子的後夫死去或被休後再要回來為妻,這樣可以防止急速魯莽的離婚。(申命記24:1-4)同時,休書是婦人有權再嫁的合法證書。它保護她不致蒙受淫婦的不白之冤。——參閱申命記22:13-21。
「糾正各事的指定時候」
因此,上帝在認為廢除他百姓的習俗的時機未到之際為多妻制度定下規條,正如他沒有廢除奴隸制度而為之定下規條一般。當時復興萬事以符合他完美標準的時候尚未來到。聖經希伯來書的執筆者引述耶穌的話,關於猶太人的各種牲畜獻祭說:「上帝阿,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希伯來書10:5)律法的獻祭安排僅是影像而非實體。耶穌基督獻上滿意的祭物以除去罪。執筆者論到獻祭和律法的其他特色說:「這些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直到糾正各事的指定時候。」——希伯來書9:10,《新世》。
因此,在耶穌基督來到地上時,糾正各事的時候遂開始了。他清楚闡明上帝所訂的一妻制度標準,和聖經規定的離婚理由僅限於姦淫。(馬太福音19:9)當法利賽人詢問何以上帝不將此項標準加諸以色列人身上時,耶穌回答說:「摩西因為你們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馬太福音19:7,8。
與耶穌的話一致地,耶利米先知久已預告上帝待人的方式將因以基督的獻祭為根據的新約成立而改變。耶利米預言:「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耶利米書31:31-33;希伯來書10:16-18。
新約會使參與其事的人的心不再剛硬。對基督的獻祭所懷具的信心會除去良心的罪咎,這是牲畜祭物所辦不到的。這約的律法不是僅寫在石版上,而是寫在心版上。會使他們有個清白的良心,這是摩西律法所不能成就的。——希伯來書9:13,14。
再者,我們看出即使基督來臨,各事也非立刻就能糾正。在以三年半時間教導門徒之後,耶穌在受死前夕對他們說:「我還有好些事要告訴你們,但你們現在擔當不了。」(約翰福音16:12)人類在努力符合上帝的完美標準方面,短短的一生決不能立刻作出所有必需的改變。例如,早期希伯來基督徒要多方學習才能擺脫猶太傳統。他們在遵守某些較為聖潔的日子,在飲食、割禮方面,要受到使徒保羅的糾正。上帝仁愛地和體貼地認為他們不必要立刻作出一切改變。——羅馬書14章;使徒行傳15:1-29。
對多妻制度亦然。由於猶太的「心硬」,上帝沒有強迫他們改變。重要之點不在這件事上。正如使徒保羅解釋:「這樣說來,律法是為什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但這因信得救的道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但這因信得救的道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加拉太書3:19,23-25)上帝以律法賜給猶太人,使他們從列國分別出來。即使為多妻制度立下規條也是與別不同的,因為列國在這件事上沒有訂下律法。
耶和華的體貼和逐步指導他的百姓從多妻制度這件事上加以顯明。(詩篇103:10,14)為了要將人類從罪孽深重中拯救出來,上帝定下時間去成就他旨意的各項特色。因此需要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千年統治才能消除罪的一切影響,將人類帶到完美的地步,這樣他們便不再受到「心硬」的任何影響所阻礙,能夠在每一方面都符合上帝的完美標準。我們對他的忍耐和額外恩慈應該多麼感激!——羅馬書8:21;11:33-36。